關于重慶惠 (略)
債權申報及債權人會議等事宜的公告
2025年2月6日, (略) 第五 (略) 作出(2025)渝05破申7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重慶惠 (略) (下稱“惠田公司”) 破產清算 一案。2025年3月10日,指定重慶中世律師事務所擔任恒 鵠公司管理人。
惠田公司的債權人應在2025年4月14日前,向惠田公司管理人重 慶中世律師事務所(聯系地址: (略) (略) (略) 69號皇冠國 際 A 塔36層,聯系人:陳潔*、殷思遠*) 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 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 產分配方案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 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 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 使權利。惠田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 (略) 公司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重 慶 市 第 五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定 于 2 0 2 5 年 4 月22日 9 時 30分在重慶破產法庭第二法庭(辦公地址: (略) (略) 楊家 坪 街 道 花 半 里 3 號 ) 召 開 第 一 次 債 權 人 會 議 。 依 法 申 報 債 權 的 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
特此公告
重慶惠 (略) 管理人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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