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HB2022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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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武漢農村 (略) 51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0.1029%) |
轉讓方名稱 | 武漢 (略) |
轉讓行為批準單位 | (略) |
轉讓比例 | 0.1 |
掛牌價格 | 16,524,000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20 |
掛牌日期 | 2022-10-24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轉讓的武漢農村 (略) 3500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0.7061%)分為7宗項目分別公開轉讓(每宗項目股份數和保證金詳見附件)。 2、詳見資產評估報告特別事項說明。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企業(yè)法人、其他經濟組織。 2、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受讓。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批準機構: (略) ;批準文號:鋼政復[2022]49號;批準文件類型:批復;評估核準(備案)單位: (略) ;核準(備案)日期:2022-08-09;評估基準日:2021-12-31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1、意向受讓方報名登記時須交納51萬元交易保證金到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掛牌截止時17:00前到達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為準);不接受擔保或第三方代為支付。 2、意向受讓方須完全認可本次轉讓標的資產評估報告(京信評報字(2022)第256號)及審計報告(眾環(huán)審字[2022]*號)中的全部內容并不持異議。 3、本次轉讓標的,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并且繳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產權轉讓項目所涉及的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該等報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同意接受本項目標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據該等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和重要信息披露之內容。意向受讓方若發(fā)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xiàn)狀及瑕疵等為由發(fā)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并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遞交的交易保證金,同時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 4、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前需 (略) 的現(xiàn)狀、資產狀況及可能存在的潛在風險。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承諾對本次股權轉讓可能存在的風險有詳細了解,不因股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經濟或民事糾紛而向轉讓方和產權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 5、意向受讓方提交意向受讓申請的同時,須遞交書面承諾函,承諾知悉并認可如下事項:(1)同意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意向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意向受讓方符合監(jiān)管部門的要求;意向受讓方確定為受讓方不代表其符合作為標的企業(yè)股東的全部條件,并且即使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亦不必然能獲得武漢農村 (略) 同意的審批和監(jiān)管部門的審批或備案并作為標的股權的持股股東。(2)已自行對照并了解國家相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中國銀行保險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及標的企業(yè)所在地相關監(jiān)管機構的監(jiān)管要求, (略) 章程的規(guī)定已對自身的資格條件進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詢專業(yè)人士、相關方和監(jiān)管機關的基礎上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申請受讓轉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若由于受讓方自身原因在本項目交易過程的任一環(huán)節(jié)出現(xiàn)的任何風險,受讓方放棄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的權利。(3)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本次產權交易未能獲得有關監(jiān)管機構的審查批準或未能全部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的,轉讓方有權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將轉讓標的另行處置,同意將已交納的保證金及交易價款在被扣除應向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交易服務費后,余款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金。(4)同意一旦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則承諾自身已符合作為本次股權轉讓行為的受讓方所應當符合的全部條件,包括不限于具有合法存續(xù)的主體資格、良好的商業(yè)信譽及支付能力、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等,并符合國家及標的所在地相關監(jiān)管部門對獲得標的企業(yè)股東資格及標的企業(yè)所在行業(yè)所制定的相關政策要求。(5)同意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在收到全部交易價款及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收到的全部交易價款一次性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6)本方入股資金為自有資金,不以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入股。 6、本項目采取一次性付款。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及受讓方應付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一次性足額交至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 7、轉讓方提出:(1)本次轉讓標的產權變更過戶手續(xù)由受讓方自行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辦理,轉讓方予以配合;(2)交易雙方辦理產權交易及變更登記手續(xù)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辦理股權變更登記手續(xù)費用及向武漢光谷聯(lián)合產權交易所支付的產權交易費用等),均由交易雙方按相關規(guī)定各自承擔。 8、在掛牌截止后,經資格審核,如僅有1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辦理受讓登記手續(xù),則采取協(xié)議的方式成交,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掛牌截止后,如有2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進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直接轉為競價保證金。競價結束,經確認的受讓方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后,競價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未競得轉讓標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3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原繳款賬戶。 9、經資格審核,被確定為不符合受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至該意向受讓方原繳款賬戶。 10、如因非轉讓方原因,出現(xiàn)以下任何一種情形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全部保證金不予退還,光谷聯(lián)交所將直接從該保證金中先扣取光谷聯(lián)交所按約定應收取的全部產權交易費用,余額將作為對轉讓方的經濟賠償,經轉讓方書面申請后支付。若保證金不足以彌補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的經濟損失,轉讓方和光谷聯(lián)交所還有權進一步追究意向受讓方的法律和經濟責任:①掛牌截止后,意向受讓方單方要求撤回受讓申請的;②以協(xié)議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③以網絡競價方式轉讓的,意向受讓方未按要求參與競價及應價,或者在被確認為受讓方后不簽訂產權交易合同的。 除非轉讓方和受讓方另有明確約定,否則從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時起,扣除交易費用后剩余的保證金自動轉為合同交易價款的一部分,保證金保證作用終止,合同雙方權利義務按合同約定履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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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