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關于批復椰海粵風臨高博厚鎮100MW農光
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
的函
臨高縣椰 (略) :
你公司報送的《椰海粵風臨高博厚鎮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以下簡稱《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項目概況
椰海粵風臨高博厚鎮100MW農光互補光伏發電項目位于臨高縣博厚鎮和澄邁縣福山鎮、大豐鎮境內,主要建設內容包括光伏區(含十塊光伏列陣區,總占地面積78.43公頃,光伏裝機總容量100MW)、110kV升壓站(占地面積0.86公頃,布設1臺100MWA主變壓器)、35k (略) (線路總長度約18.9km)和110k (略) (起點為本項目110kV升壓站,終點為110kV金馬物流變電站,線路長度約25.5km)。
根據《報告表》評價結論,在全面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項目建設對環境的不利影響能夠得到一定減緩和控制,可以滿足國家、我省相關法規和標準要求。因此,我廳原則同意《報告表》結論和擬采取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應嚴格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要求。
二、項目設計、建設和運營應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間環境保護管理。科學制定施工計劃,控制施工期揚塵與噪聲污染,嚴格管控施工生產廢水與生活垃圾,不得污染周邊環境。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應使用符合相關環保標準要求的機動 (略) 移動機械。
(二)強化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產生的光伏組件清洗廢水回用于光伏區農田灌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處理后,定期清掏用作農肥。
(三)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食堂餐飲廢氣經凈化設施處理后,通過專用煙道排放,油煙和非*烷總烴濃度應滿足《餐飲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46/613-2023)要求。
(四)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設備安裝隔聲減振等措施并合理布局,確保項目場界噪聲滿足《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1類標準要求。
(五)落實固體廢物管理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廢舊光伏組件和廢磷酸鐵鋰電池交由廠家回收處置;廢變壓器油等危險廢物,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農業種植區植物殘根莖葉、廢化肥包裝袋和工作人員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統一交由環衛部門處理。
(六)強化生態保護措施。嚴格控制施工范圍,盡量減少臨時占地面積,減少對動植物的傷害及其生境的擾動;施工結束后及時對臨時施工區擾動地表進行恢復和綠化,盡可能降低工程建設對區域植被和景觀的影響;強化對施工人員的生態保護宣傳和教育,嚴禁亂砍濫伐和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七)強化電磁輻射環境管理。加強對升壓站 (略) 的運營管理,確保項目周邊的電磁輻射水平滿足《電磁環境控制限值》(*)有關要求。
(八)強化環境風險防范和應急管理。嚴格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按要求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與當地政府的環境風險應急聯動機制,開展應急教育和應急演練,防止發生事故引發的次生環境危害,確保環境安全。
三、項目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按要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自本批復之日起,如超過5年方決定開工建設的,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應報我廳重新審核。
四、你公司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環境保護設施建設納入工程設計、施工合同,全面落實《報告表》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保護及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竣工后,你公司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及時對項目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
五、臨高縣生態環境局、澄邁縣生態環境局負責本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表送至臨高縣生態環境局和澄邁縣生態環境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監管部門日常監督檢查。
海南省生態環境廳
2024年7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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