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選審計機構公告
一、情況概述與審計內容及要求
(一)情況概述:
2025年1月 (略) (略) (略) 作出(2024)津0116破申3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北京 (略) 對天津海泰 (略) 破產清算申請一案,并作出(2025)津0116破3號決定書指定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擔任天津海泰 (略) 管理人。
天津海泰 (略) 注冊資本(略)萬人民幣,經營范圍:貸款擔保、票據承兌擔保、貿易融資擔保、項目融資擔保、信用證擔保、再擔保、債券發行擔保( (略) 人民政府金融服務辦公室文件為準);訴訟保全擔保;履約擔保;融資咨詢;財務顧問。(國家有專營、專項規定的,按規定辦理。)
根據天津海泰 (略) 2023年度自行制作的審計報告顯示,該公司2023年度資產總額859,106,(略),負債總額2,222,656,(略),收入總額0元。 (略) 兩家:分別為天津 (略) 、天津 (略) ,目前 (略) 均為存續狀態。
根據《天津破產法庭破產案件管理人工作規范》第二十七條規定, (略) 許可,管理人可以自行公開聘請審計、評估等中介機構。鑒于天津海泰 (略) 歷史債權債務關系比較復雜,現管理人公開聘請本案審計機構。
(二)審計內容及要求:
被審計方:天津海泰 (略) 。
委托方:天津海泰 (略) 管理人。
1.審計內容:
1)對天津海泰 (略) 財務狀況進行審計,包括但不限于貨幣資金、實務資產、無形資產、投資項目等;
2)對天津海泰 (略) 債權科目、負債項目、擔保項目進行審計;
3)對天津海泰 (略) 出資科目,費用類科目等可能存在違法違規事項的項目進行審計;
4)管理人要求計入審計報告的其他內容。
2.審計機構數量:
至少2家審計機構入圍,最終確定1家審計機構。
3.最終審計機構的確定方法:
審計機構先自行向管理人遞交選聘文件,由管理人綜合評定確認入圍的審計機構。接到入圍通知的機構擇日公開共同到場參加統一報價,同等資格條件下報價低的機構優先聘選。
4.入選的審計機構遞交入圍申請的時間:
報名時間2025年4月7日-2025年4月14日,報名并提交選聘文件(文件中要求含審計工作方案),2025年4月17日管理人確定入圍機構。
選聘文件郵寄地址: (略) (略) 黑牛城 (略) 交口中海大廈36層 天津華盛理律師事務所
收件人:趙文帥 聯系電話:(略)
5.審計工作期限:
從管理人與選定的審計機構簽訂委托協議日起, 60個自然日內完成。
6. 審計費支付時間:
天津海泰 (略) 破產財產分配時一次性支付。
二、資格要求
審計機構資質要求:
1審計機構系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并取得執業許可證的會計事務所,會計事務所成立時間5年(含)以上。
2.審計 (略) 設有常駐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通過年檢,無被司法、行政部門、行業協會懲戒記錄。
3.審計機構參與本次審計的團隊成員人數應根據審計工作及管理人對審計完成時間要求確定。
4、 (略) (略) 備案名錄中的審計機構。
三、其他事項
管理人與聘請的審計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協議中約定完成相應工作的時間及違約責任。如審計機構無正當理由,無故不能按時完成相應審計工作,管理人有權不支付該審計費用,在另行委托其他審計機構的同時,管理人將按審計協議條款追究違約責任。
天津海泰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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