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guī)定,經審查,2015年12月1日—2015年12月 (略) 對以下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16年1月18日-2016年1月24(7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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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設項目環(huán)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建設單位 | 項目名稱 | 環(huán)評 形式 | 審批(查) 日期 | 批復文號(鏈接) |
1 | 上杭縣 (略) | 上杭縣皮膚病防治項目 | 報告表 | 2015-12-04 | 杭環(huán)評[2015]110號 |
2 | 上 (略) | 竹筍系列產品加工項目 | 報告表 | 2015-12-18 | 杭環(huán)評[2015]111號 |
3 | (略) (略) | 贛龍復線上杭北站配套邊坡支護工程 | 報告表 | 2015-12-18 | 杭環(huán)評[2015]112號 |
4 | 上杭縣中都中心小學 | 學生宿舍樓 | 登記表 | 2015-12-18 | 杭環(huán)評[2015]113號 |
5 | 福建省 (略) | 衛(wèi)廚產業(yè)用有色金屬生產建設項目 | 報告書 | 2015-12-21 | 龍環(huán)委杭字[2015]17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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