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副產品銷售交易公告
受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委托,中 (略) (以下簡稱“ (略) ”)擬于2025年3月21 (略) 銷售交易系統(http://**)舉辦副產品銷售交易活動,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銷售交易項目信息
1.銷售交易項目名稱:副產品銷售交易項目
2.銷售交易舉辦單位: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
二、銷售交易項目概況
1.本次銷售交易提貨地址以銷售交易清單為準。
2.報名參與方式:參加報價的報價人見公告后 (略) 官網(http://**) (略) 銷售交易系統進行報名和報價。
3.報名時間為2025年3月21日13:30—3月25日13:30,報價時間為2025年3月21日13:30—3月25日14:00,逾期不報名將無法進行報價,逾期不報價視為棄權。預計評選時間為2025年3月25日14:30。
4.報名時,報價人須將相關文件的 (略) 公章并進行掃描,掃描件電子版 (略) 銷售交易系統,等待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報價。報名所需部分文件須在首頁其他公告中的置頂公告:參與銷售交易報名需上傳附件明細中的下方附 (略) 點擊下載。
5.報價人報名時, (略) 的資金賬戶繳納(略)元銷售交易保證金,銷售單位確定評選結果后,若未被評選為銷售交易執行人,由銷售 (略) 系統發起銷售交易審批流程, (略) 自動無息釋放該銷售交易會未中選報價人被凍結的銷售交易保證金;若被評選為銷售交易執行人,報價人須以電匯的方式向銷售單位按公告中第五條第一款的要求交齊履約保證金,銷售交易保證金不可轉為履約保證金,履約保證金交齊后方可簽訂購銷合同,若逾期未繳納履約保證金或未簽訂購銷合同的均視為放棄銷售交易,銷售單位有權將報價人已繳納的銷售交易保證金作為違約金, (略) 系統進行扣除。
6.本次銷售交易收取交易服務費,費用標準為實際成交總金額的0.8‰,實際成交總金額=成交客戶實際提貨噸數×成交單價(噸/元),其中稻殼、雜質品項免收交易服務費。若被評定為銷售交易執行人,銷售交易保證金繼續凍結。銷售交易執行人提貨完畢后,由銷售單位確認銷售交易執行人的實際提貨噸數, (略) 根據實際提貨噸數計算交易服務費并通知銷售交易執行人繳納交易服務費,銷售交易執行人完成服務費的繳納后, (略) 系統無息釋放凍結的銷售交易保證金,若銷售交易執行人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繳納交易服務費, (略) 有權扣除銷售交易執 (略) 資金賬戶中的銷售交易保證金,用于抵扣交易服務費。
7.報價人須在報名時將銷售交易保證 (略) 的資金賬戶,共計(略)元。如報 (略) 的資金賬戶中可用余額不足(略)元,則無法通過本場交易會的報名審核。
8.每項副產品銷售交易數量都為預計數量,實際成交數量以銷售單位實際供貨數量為準,實際供貨數量與公告數量(通知書數量)不一致的,雙方不涉及違約責任。
9.所有品項報價價格上下最小浮動值為人民幣10元/噸,未按最小值10或10的倍數報價的按無 (略) 理。
10.報價數量:報價時請在數量欄中填寫具體數量(同等價格,報價數量全部的優先)。部分要貨的,視為其不參與剩余部分數量的交易。銷售單位有權對剩余部分數量選擇其他報價人進行交易。
11.報價人應于報價前對貨物品質進行實地查勘(看樣截止時間為2025年3月24日17:00),參與報價即視為確認銷售交易樣品。副產品出庫后,即為雙方認定該副產品質量符合銷售交易樣品,銷售交易執行人不得提出異議。
三、報價人資質要求
1.報價主體應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并存續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小規模納稅人和一般納稅人均可)的企業。
2.新糧副產品報價主體是飼料、淀粉糖、米糠油、食品深加工、釀酒、制糖、 (略) 等加工企業的,可作為報價主體。
3.定向糧副產品報價主體,平臺優先選擇養殖飼料、淀粉糖及其制成品、釀造、蛋白提取、制藥及其他變性加工產出品等終端加工企業或戰略合作客戶作為交易商并在限定渠道消化。委托加工企業、個人客戶、米字類、食品類或糧油類等企業不得作為定向糧副產品報價主體參與競價。
4.報價主體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經營正常, (略) 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
5.不接受聯合體報價。
6.禁止同一法人主體使用多個關聯企業名頭(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股權、聯系人等直接、間接關聯關系)參與同一場銷售交易會。
7.與中糧附屬點位合同期內的包產能工廠有關聯的(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股權等直接、間接關聯關系)企業,只能參與新糧業務。
8.米字類、食品加工類(除變性加工外即釀酒、制糖、榨油等)、糧食貿易類、糧油類:僅可參與新糧業務。
9.食品加工類:需有終端資質證照(釀酒、制糖、榨油等)可參與全部品項業務。
10.糧油類企業:需有終端資質證照(榨油等)可參與新糧+定向殼雜糠業務。若無終端資質則只能參與新糧業務。
11.油脂類企業:僅可參與新糧+定向殼雜糠業務。
12.關聯米字類企業,僅可參與新糧+定向殼雜糠業務。
13.企業經營范圍包含“糧食加工、大米加工、稻谷加工”字樣,僅可參與新糧+定向殼雜糠業務。
14.相關業務 (略) 及銷售單位所有。
四、報價人報名注意事項
1.參與新糧、定向稻殼、定向米糠報價的企業在報名時需提供以下材料并加蓋公章:營業執照復印件、履約保證金收取及扣除情況認同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銷售交易報價函。
2.參與定向米類副產品報價的終端用戶企業報名時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蓋公章: 營業執照復印件、生產許可證復印件、定向糧副產品銷售承諾書(終端客戶模板)、履約保證金收取及扣除情況認同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授權委托人身份證正反面復印件、銷售交易報價函。
3.參與定向米類副產品報價的終端用戶企業需確保副產品提貨車輛均可加施鉛封,提貨車輛出廠前進行鉛封記錄,運輸過程需確保鉛封完好無損,鉛封拆除過程必須全程錄像,影像資料需清晰顯示車牌號碼、鉛封號碼及拆除前后狀態。具體按銷售單位對副產品提貨車輛專項施封管理要求及后續簽訂合同條款執行。
4.參加本次銷售交易活動的報價人須認真查閱公告內容,一經參與報價即視同認可并須切實履行。
五、銷售交易單位保證金收取及扣款情況說明
1.銷售交易執行人在接到銷售交易執行通知3日內按購銷合同貨款總金額10%交齊履約保證金,下限(略)元(含(略)元),上限(略)元(含(略)元);但貨款總金額在(略)元以上的,則按總金額的5%進行收取,無上限。
2.按照所簽訂購銷合同的數量,在實際執行過程中,如因銷售交易執行人原因未能全部執行完成的,按照銷售交易執行 (略) 理,違約金的金額為未執行數量部分對應貨款金額的10%,最高上限為(略)元(含(略)元)。
3.按照購銷合同執行期內完成相應數量提貨次日起算,終端客戶需在16個工作日內提供購銷合同及承諾函中要求提供的全部流向材料;非終端客戶需在22個工作日內提供以上材料。如無法按時提交,每延期一日扣除1000元履約保證金,如超過60天仍未提交或相應流向材料涉嫌虛假偽造的,則扣除銷售交易執行人全額履約保證金。
銷售交易執行人有以下行為,經銷售單位核實確認后,將被扣除合同履約保證金;同時銷售單位保留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1.惡意違規操作,造成車輛鉛封功能失效,但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單次扣除(略)元合同履約保證金。
其他違反銷售單位相關管理規定的行為,視情節輕重程度,銷售單位可責令銷售交易執行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切實整改,造成嚴重后果影響的銷售交易執行人需承擔一切法律責任,發現違法違規等問題,按國家相關法 (略) 理。
六、評選情況說明
1.以銷售單位確定的底價作為本次銷售交易的最低成交價。
2、報價價格最高的報價人為銷售交易執行候選人,進入評審階段。
3、如出現相同價格則中 (略) (或總部指 (略) )系統會提示報價人進行二次報價,評選時如二次報價仍相同,則優先選擇需求數量較高的報價人評定為最終銷售交易執行人,如二次報價、需求數量均相同,則優先選擇報價時間較早的報價人評定為最終銷售交易執行人。
4、如銷售交易公告的交易品項數量第一銷售交易執行人未提報全部時,評選時可與第一銷售交易執行人進行議量或將剩余部分的品項數量做 (略) 理。
5、銷售單位將自行組成評選委員會對有效報價進行評選。并組成監督紀檢委員會對全過程進行監督。
6、當第一銷售交易執行人放棄銷售交易執行權時銷售單位可重新發布銷售交易或確定排名第二的銷售交易執行候選人為銷售交易執行人,以此類推。(放棄交易的銷售交易執行人扣除全部的銷售交易保證金)。
7、報價人數量為三家及以上的但最高報價 (略) 場行情的,銷售單位有權進行議價或暫不銷售,議價只對報價較高的前三名銷售交易執行候選人進行。
8、報價人低于三家時,銷售交易發布單位有權進行二次銷售交易發布或暫不銷售。
9、未達到銷售交易最低成交價的,銷售交易發布單位有權與報價較高的前三名銷售交易執行候選人進行議價,議價后仍未達到銷售交易最低成交價的做取消銷 (略) 理。
10、銷售單位有權依據價格、客戶渠道、數量、市場行情等因素決定是否取消本次銷售交易。銷售交易評選后為預成交狀態,銷售交易數量僅為計劃數量,實際執行數量以合同簽訂數量為準,實際供貨數量與公告數量(通知書數量)不一致的,雙方不涉及違約責任。
11、銷售交易執行人需接受并配合國家機關單位、當地政府機關單位、中糧方及其合作方等機構不同形式的檢查。
12、相關業務最終解釋權歸銷售單位所有。
七、報價人須知情況
本次銷售公告中的品項為貨物品名,不特指某一具體貨物,報價人報價品項執行期內針對同品類品項會存在多家執行人同時執行的可能性,報價人一經參與報價交易即視同認可并須切實履行。
八、聯系方式
中糧米業(吉林)有限公司:于天水 (略)
(略) 客服電話:0451-(略)
紀檢監督電話: 0451-(略)
客戶服務郵箱: *@*ofco.com
中 (略)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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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