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環(龍門)建〔2023〕5號
關于華盛源鋁合金散熱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
(略) (略) :
送來《華盛源鋁合金散熱器生產基地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及有關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提出以下審批意見:
一、項 (略) 龍門縣惠州產業轉移工業園北片區(現有規劃建設廠房),占地面積28375.14m2,建筑面積61136.34m2。項目主要從事散熱器生產制造,年產散熱器2000萬件(包括水冷散熱器200萬件,銅管散熱器、銅鋁復合散熱器200萬件,新能源、同步電機、電動汽車用散熱器600萬件,插片散熱器1000萬件)和模具1900副。項目總投資30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800萬元,占總投資的2.67%,勞動定員800人,部分在廠區內食宿。根據建設項目有關環保法律法規,同意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評價分析結論,從環境保護角度,同意該項目建設。
二、 (略) (略) 對該項目用地范圍內,環境污染防治負總體責任。項目建設應認真落實好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設單位須合理安排生產區布局,應采用負壓封閉式生產車間,并科學加強抽排換氣。
1、項目焊接過程中產生的煙塵經移動式凈化器收集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打磨、拋光過程中產生粉塵(金屬)經除塵水簾柜收集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模具磨床打磨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金屬)粒徑與比重較大,自然沉降于水磨機的水槽與每個工位設置的擋板內,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激光鐳雕過程中產生的煙塵在獨立封閉的生產區間內無組織排放;CNC機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油霧廢氣在密閉的生產設備內經自帶的油霧凈化器收集處理后,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
建設單位應安排專人對各生產區域(隔間)進行定期清掃、收集沉積在地面或工作臺上的粉塵,上述煙塵、粉塵(金屬)無組織排放 (略)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油霧無組織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3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
2、項目回流焊工序在全密閉自動生產設備中進行,內設專用集氣管道收集廢氣,涂膠工序須在每個產污工位上方設置帶垂簾的集氣罩收集廢氣。上述工序產生的生產廢氣(總VOCs、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經集氣系統收集,統一引至1套“水噴淋+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一根排放口離地面25米或以上(含樓高)及高于周圍200米半徑范圍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無法滿足時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氣筒(1#)達標排放。有機廢氣(總VOCs)排放 (略) 《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排放標準》(DB 44/2367-2022)表1揮發性有機物排放限值及表3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要求;顆粒物、錫及其化合物排放 (略)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及無組織排放污染物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
3、食堂油煙廢氣經靜電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后,通過排油煙井道引至食堂樓頂排放。
4、本項目擬配備一臺燃用輕質柴油的備用發電機,預計全年運行時間約40小時。備用發電機運作時產生的燃燒尾氣經專用煙道收集后,引至一根排放口離地面25米或以上(含樓高)及高于周圍200米半徑范圍的最高建筑5米以上(無法滿足時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氣筒(2#)排放, (略) 《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5、項目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須采用封閉式結構,內設集氣罩,將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臭氣進行負壓收集,并引至1套“UV光解+活性炭吸附”設施處理后,通過一根排放口離地面25米或以上(含樓高)的排氣筒(3#)達標排放。同時,須采取設施周圍設置綠化隔離帶、定時噴灑除臭劑等相應措施,使廠界臭氣濃度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4554-1993)新、擴、改建設項目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標準要求。
綜上,本項目排放口(排氣筒)設置應科學規范,盡量遠離周邊敏感點。有關工序、污染防治設備與排放口(排氣筒)設置應嚴格落實(下表)對應關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氣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設備 | 排氣筒(編號) |
回流焊、涂膠工序 | 集氣系統+“水噴淋+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 | 排氣筒(1#) |
備用發電機運作 | 專用煙道 | 排氣筒(2#) |
自建污水處理設施運作 | 集氣系統+“UV光解+活性炭吸附” | 排氣筒(3#) |
(二)建設單位應完善雨污分流措施。
1、本項目產生的廢切削液、大水磨機廢水、除塵廢水、廢氣處理設施噴淋塔廢水均須循環使用(通過設備自帶裝置處理后循環回用,可適當補充消耗),不得直接外排。其中,廢切削液、噴淋塔廢水可定期更換,但須經專門收集后,作為危廢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置。
2、項目除油清洗廢水、測試水箱廢水及污水處理系統反沖洗廢水經統一收集,排至廠內自建污水處理系統(采用“混凝沉淀+A/O+砂碳濾”處理工藝處理)處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后,小部分(不得超過廢水產生量的40%)由于工藝上需要新鮮水替代而排放,須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惠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生產廢水排放口接入管網處須安裝流量計和設置監測井),大部分(不得少于廢水產生量的60%)須通過回用設施(采用超濾工藝)處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業用水水質》(GB/T 19923-2005)工藝與產品用水標準兩者之較嚴值后,回用于生產的清洗工序。
3、員工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廚房含油廢水經隔油隔渣池)預處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時段三級標準后,經園區污水管網排入惠州產業轉移工業園污水處理廠進一步處理,達標排放。
(三)項目須通過采取合理的生產布局及隔音減震等噪聲防治措施,使廠界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3類標準要求。
(四)本項目一般工業固廢包括不合格品、金屬邊角料、鋼材邊角料及渣屑、模具干法打磨沉降粉塵及濕法打磨沉渣、未沾油的金屬粉塵及渣屑、廢焊渣及一般包裝廢棄物料,均須經過分類收集后交由專業回收單位處理;危險廢物包括廢切削液、沾切削液金屬渣屑、含油廢抹布和手套、沾油金屬渣屑、廢棄原料桶、廢活性炭、廢氣處理噴淋廢水、廢UV燈管、廢超濾膜、槽渣、廢過濾棉、廢潤滑油及其廢棄包裝物、廢液壓油及其廢棄包裝物、污水處理干化污泥,須分類收集并定點存放于有警示標識的防滲防漏密封設施內,定期交由有資質單位處理;餐廚收集的廢油脂交有相關處置資質單位收運處置;員工生活垃圾(餐廚垃圾)經分類收集后,交由環衛部門統一清運處理。
(五)項目應編制環境事故應急預案,落實環評文件提出的環境風險事故應急措施,重點加強消防、固廢撒漏和污染防治處理設施故障等環境風險事故防范。
(六)本項目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VOCs(含非*烷總烴)≤0.2538t/a(含無組織排放量)。運營期間,項目應制定落實自行監測計劃,每年監測頻次以排污許可相關核定為準,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
三、項目須嚴格落實環保“三同時”制度,污染防治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環保設施建成經過驗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許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產。
四、若項目的性質、主要原材料、生產工藝和規模等發生重大變動,須依法重新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并取得有審批權的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實施。
(略) 生態環境局
2023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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