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域 | 林亭口鎮/北清溝村 |
轉出方名稱 | (略) (略) 林亭口鎮北清溝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聯系地址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項目名稱 | (略) 林亭口鎮北清溝村十一號魚池53畝魚池經營權 | ||
掛牌價格 | */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1.承包方不允許改造,維持原狀。 2.承包期內承包方不得改變該坑用途,只能用于水產養殖。 3.在承包期內,如遇國家征用、承包方應無條件服從,發包方退回相應剩余年限承包費,國家土地補償費歸發包方,水產品補貼歸承包方。 4.承包期內,如遇洪澇等不可抗拒的災害,全部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5.合同期滿后,承包方應在2027年3月20日前凈坑。否則坑塘內養殖產品歸 (略) 置,承包方應無條件服從。 6.在合同期內,承包方不準做永久性建筑,不準植樹,否則視為違約,造成任何損失由承包方負責。 7.在合同期內,大小坑中間上水渠共同使用。 8.在承包期內承包方提供250*300水泵各一臺,22kw電機兩臺。 (略) 大、小坑各一條。泵站大小坑共用,合同期滿后,承包方應保證機電、房屋正常使用,如有損壞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維修。 9.掛牌發包畝數以村委會測量為準。 10.魚池周 (略) 、變壓器、線路等基礎設施由承包方負責日常維護。 11.所有魚池臺面上房屋及地上物合同到期后必須搬走或拆除,如若不拆歸 (略) 置。 12.本項目流轉期限為2025年4月8日至2027年3月20日,不滿2年按2年計算。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一旦報名即視為認可該流轉期限,成交后不得以流轉期限為由拒簽合同,并同意按該流轉期限支付相應租金。 13.本發包方案解釋權歸北清溝村委會。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 | ||
轉出用途 | 漁業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00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信息發布終結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階梯價 | 10 | ||
掛牌期 | 5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 (略) | 開戶銀行 | 中國 (略) 天津永安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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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