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發改價格函〔2019〕94號
番禺區嘉誠學校:
你校《收費申請書》收悉。根據《 (略) 發展改革委 (略) 教育局 (略) 財政局轉發關于進 (略) 中小學教育收費政策通知》(穗發改〔2018〕1074號)、《 (略) 發展改革委關于民辦中小學學歷教育收費審批有關問題的指導意見》(穗發改〔2018〕305號)等文件精神,對你校提供的教育成本構成的相關資料、數據進行了審核。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從2020年9月1日起,小學、初中的收費項目和標準調整為:
(一)學費(含教科書費):小學9300元/期·生;
初中9800元/期·生。
(二)服務性收費:伙食費按實收取;
校車費按實收取;
校外活動費按實收取。
(三)代收費:校服費按實收取。
二、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必須嚴格遵循學生自愿及從嚴控制的原則,學校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學生家長,經學生家長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并做到即時發生,即時收取,據實結算,不得盈利,并及時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接受家長監督。
三、中小學代收費采取集中預收、期末結算和非盈利原則。學校在規定的服務事項和預收金額范圍內,按學生實際需要選定項目和內容集中預收。每學期末,學校分年級結算按多退少補的原則及時清欠預收費用,并向學生家長公布收費支出清單。
四、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必須通過招生簡章向社會公布。學費實行“新生新辦法,老生老辦法”的原則管理,對同一年級的學生不得實行不同的收費標準。
五、請你校對收費項目和標準在招生報名開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會公示,并要通過設立收費公示牌、公示欄等形式向學生和家長公示,收費應使用規定票據。
番禺區發展改革局
2019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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