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自動生化分析儀政府采購合同(貨物類) 政府采購合同編號: LYCG-GK-#-1 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合同類型:貨物類 采購人(#方): (略) (略) 采購人地址: (略) (略) 452號 供應商(#方): 長沙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略) 麓谷企業廣場C4棟502室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與項目有關的法律法規,以及全自動生化分析儀的《采購文件》,#方的《投標(響應)文件》及《中標(成交)通知書》,##雙方同意簽訂本合同。具體情況及要求如下:一、標的信息
序號 | 標的名稱 | 政府采購品目 | 型號規格 | 數量單位 | 數量 | 總價(元) | 1 | 全自動生化分析儀 | 臨床檢驗設備 | 國產,詳見技術要求 | 臺 | 2 | # | 合計金額小寫: # 元 合計金額大寫:#佰###萬#仟#佰元整 |
合同標的及金額明細: 標的名稱 | 數量單位 | 規格型號 | 品牌產地 | 數量 | 單價(元) | 總價(元) | 全自動生化分析儀 | 臺 | 日立LABOSPECT 008α | 日立蘇州 | 2 | #.00 | #.00 | 二、貨物要求 1.供應商為本項目提供的所有貨物、輔材中屬于《國家強制性貨物認證目錄》范圍內貨物的,均通過國家強制性貨物認證并取得認證證書。供應商為本項目提供的所有貨物、輔材符合現行的強制性國家相關標準、行業標準。 2.包裝及運輸方式 (1)本項目涉及的商品包裝和快遞包裝,均應符合《商品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快遞包裝政府采購需求標準(試行)》的要求,包裝應適應于遠距離運輸、防潮、防震、防銹和防野蠻裝卸,以確保貨物安全無損運抵指定地點。
(2)#方負責設備到交貨地點的全部運輸,包括所產生的一切材料費、工具費、人工費、手續費、差旅費、食宿費和加班費等,由于搬運、裝卸、吊裝及運輸不當造成的各種事故責任和損失由#方承擔。 (3) #方負責設備在交貨及安裝地點的保管,直至項目驗收合格。 (4) #方負責其派出的安裝調試人員的人身意外保險。 (5)#方應保證設備包裝完整,到達指定的交貨地點前未拆封。 3.質量要求
3.1 #方提供的設備應是原裝正品,符合國家質量檢測標準,具有出廠合格證或國家鑒定合格證。提供的設備原始樣本、技術資料應和投標文件的技術參數一致,應符合我國有關技術規范和技術標準。 3.2質保期 3年。 3.3質保期從驗收合格后開始計算。質保期內定期校準費用及所有軟件維護、升級費用等全部免費。 3.4 #方應保證其設備經過安裝后,正常操作和保養,在設備壽命期內運轉良好。 3.5#方按合同附件配置清單要求的品牌型號、規格、價格提供產品; 3.6#方保證以上設備主機及附件均為原廠生產的全新產品;保證所提供的所有軟件為正版軟件; 3.7#方須提供設備廠家的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書(進口產品除外)、設備使用說明書、維修手冊。 3.8#方提供的產品如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方可要求#方立即退貨、換貨、補貨。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產品,#方有權拒絕接收,#方應對相應產品及時進行更換,不得影響#方的臨床應用。本規定的執行不免除#方因產品質量產生的其他責任。 3.9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的約定,內外包裝能起到對產品運輸、安放等方面的要求,產品證書齊全。保質期內,#方免費對產品進行必要的維修,承擔產品毀損、安全的全部責任。因人為因素或者超過保質期時,#方保證為產品提供終身維修、保養、改造、更新服務,需要時只收取部件的成本費。 4.售后服務
4.1 系統維護。要求提交以下內容。 (1)定期維護計劃。 (2)對采購人不定期維護要求的響應措施。 (3)對用戶修改設計要求的響應措施。 4.2 技術支持 (1)提供 7×24 小時的技術咨詢服務。 (2)敏感時期、重大節假日提供技術人員值守服務。 4.3 故障響應 (1)提供 7×24 小時的故障服務受理。 (2)對重大故障提供 7×24 小時的現場支援,一般故障提供 5×8 小時的現場支援。故障電話響應時間不超過 1 小時,在 4 小時內提出解決方案并做出明確安排,6 小時以內排除故障,并分析故障原因。 (3)備件服務: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統所需更換的任何備件。 (4)設備維修期間須提供相應的備用設備, (略) 工作的正常進行。 (5)質保期內出現任何質量問題(人為破壞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方負責全免費(免全部工時費、材料費、管理費、財務費等)更換或維修;質保期內因故障導致停機時間超過 30 日的,#方應延長相應時長的質保期;質保期內設備出現兩次相同故障且經#方評估確定使用缺陷或隱患的情況下,#方必須無條件免費更換新機或無條件退貨。在質保期內,所投設備如出現檢驗檢查結果嚴重偏差或設備重大質量問題等情況,#方可要求無條件退貨,因所投設備檢驗檢查結果偏差或設備質量問題發生醫療事故的由#方承擔損失,#方并向相關部門上報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報告。 4.4 培訓 #方須為#方提供專業技術人員現場技術培訓,保證使用人員正常操作設備的各種功能。 5.其他要求
5.1隨機附系統操作手冊一套,#方負責提供維修手冊一套。 5.2由于設備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關部門進行質量檢查而 (略) 罰,#方承擔全部責任。 5.3##雙方均不能單方改變以上設備型號、配套及成交價。醫療器械及其外包裝上必 (略) 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標明產品注冊證書編號。 5.4該項目招標文件、投標文件、投標現場的投標澄清承諾書與本合同互為補充和解釋,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 (略) , 以本合同為準。 5.5#方負責設備免費送貨上門,免費安裝、調試,由此所產生的一切材料費、工具費、人工費、手續費、差旅費、食宿費和加班費等,均由#方承擔。安裝調試期間所發現一切安全和質量事故及費用,均由#方承擔。 5.6#方送達設備及進行安裝調試,應提前兩天以上和#方取得聯系,以便#方安排驗貨和配合安裝調試等工作。#方須加強安裝調試過程的組織管理,所有安裝調試人員須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持證上崗。 5.7項目完成后,#方應將項目有關的全部資料,包括設備資料、中文操作說明書、技術文檔及#方要求的相關資料等,移交#方。 5.8所有設備無條件 (略) (略) 信息系統,終身免費提供對接所需要的設備端口、接口文檔參數、設備配套軟件安裝包及配套服務、軟件注冊碼、 (略) 方所需要的軟件。涉及 PACS、LIS、HIS (略) 內網絡接入或接口的相關費用由#方承擔,#方不承擔任何費用。 三、合同定價方式、付款進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價方式:詳見采購實施計劃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額為#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50,說明:設備安裝調試完畢并經驗收合格后 30 日歷天支付合同總額的 50% ,該期為履約驗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額為#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40,說明:正常使用滿半年后30 日歷天支付合同總額的 4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額為#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5,說明:正常使用滿一年后30 日歷天支付合同總額的 5% 第4次分期支付金額為#元,所占總合同金額百分之5,說明:正常使用待質保期滿后 (無質量問題、售后服務 糾紛,以及其他經濟法律 糾紛等) 30 日歷天無息一次性付 清剩余 5% 收款賬戶: 上海浦東發展銀行長沙麓谷科技支行(長沙 (略) :#04) 3.預付款保函: 否 / 4.支付形式:單位自行支付 四、交貨時間、地點和方式交貨時間:合同簽訂后 30 個工作日內完成安裝、調試并交付使用完畢。 若#方延期交付,除應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外,給#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相關損失。 交貨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五、驗收標準和方法(1)驗收主體:#方為項目的驗收主體 驗收組織方式:自行組織 是否邀請本項目的其他供應商:否 是否邀請專家:否 是否邀請服務對象:否 是否邀請第三方檢測機構:否 驗收組織的其他事項: 1.在驗收過程中發現數量不足或有質量、技術等問題,#方應負責按照#方的要求采取補足、更換或 (略) 理措施,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和損失。 2.#方在#方按合同規定交貨或安裝、調試后,無正當理由而拖延接收、驗收或拒絕接收、驗收的,應承擔因此給#方千萬的直接損失。 3.#方向#方交貨時,應提供產品清單一份,以便#方能清晰地了解產品的技術參數和產品附件的詳細情況,方便驗收。#方憑#方出示的產品清單、產品合格證、出廠檢驗報告、執行標準等進行驗收。驗收后,雙方在產品清單上簽字蓋章,作為#方交貨的憑證,但不能作為產品合格的最終依據。 4.交貨完畢后,#方應在#方操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盡快對產品進行安裝調試,直到能正常交付使用。安裝調試的步驟、要點、注意事項、維護保養措施等應盡數告知#方的操作人員,負責對其進行現場以及事后的培訓。 (2)履約驗收時間:供應商提出驗收申請之日起7日內組織驗收 (3)履約驗收方式:一次性驗收 (4)履約驗收程序: (略) 政府采購履約驗收規定的程序。 (5)履約驗收的內容: 技術履約驗收內容: {按采購文件及投標文件的技術部分驗收} 服務履約驗收內容: {按采購文件及投標文件的服務要求驗收} 商務履約驗收內容: {按采購文件及投標文件的商務部分驗收} (6)履約驗收標準: 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如有)及其他相關標準 (7)履約驗收的其他事項: 雙方協商約定 六、知識產權 (略) 理方式 1.#方對其所銷售的貨物應當享有知識產權或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保證沒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識產權和商業秘密等權利。 2.#方使用#方提供的貨物對第三人構成侵權的,應當由#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給#方造成損害的,#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方委托#方開發的產品,#方享有知識產權,未經#方許可不得轉讓任何第三人。 七、#方的權利和義務1.#方有權依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對#方提供的貨物進行驗收。當驗收結果未達到標準時,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方返工直至合格,有關返工、再行驗收,以及給采購人造成的損失等費用由#方承擔。連續兩次項目驗收不合格的,采購人可終止合同,另行按規定選擇其他供應商采購,由此帶來的一切損失由#方承擔。。 2.根據本合同規定,按時向#方支付應付貨物費用。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在#方進場前,負責提供設備到達現場后存放場地,存放場地的安全、防盜、衛生等均由#方負責并需服從總承包方(如有)的要求和管理。 5. 負責協調安裝期間的用水用電的供應,保證#方安裝、調試、驗收工作的正常進行,按要求引入安裝、調試用的動力和照明電源接口(水電表由#方負責),安裝調試過程中產生水電費按表生成,該部分發生的費用由#方承擔。 6.負責安裝施工期間與其他工程單位交叉作業時的協調工作。 八、#方的權利和義務1.根據本合同的規定向#方收取相關貨物費用。 2.接受項目行業管理部門及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接受#方的監督。 3.國家法律、法規所規定由#方承擔的其它責任。 4.安裝由#方直接委派具備安裝資質的隊#進行安裝,確保安裝質量和工期。在施工中發現質量問題,#方無條件返工。遵守施工現場的有關規章制度。 5.委派 范勇為該項目的負責人,按施工組織設計配備相應技術人員、施工人員和機械設備。 6.負責#方施工人員的食宿費用、安全保險、人身保險。#方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產生的所有損失(包括并不限于因此給#方造成工程逾期、對外賠償的全部損失及其違約金與#方聘請律師的費用等)。 7.負責設備的保管、存放、吊運、就位、安裝、調試、運行、驗收及交付前的財產安全。 8.負責安裝質量的自檢驗收工作,項目完工達到驗收標準后及時申請和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并承擔驗收費用,驗收合 (略) (略) 移交。 (略) (略) 移交前所有電費、維護、管理等費用由#方負責。并負責由于安裝質量問題造成的二次檢驗的整改和驗收費用。 9.保證做好各項施工、設備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設備(工程)交驗時作為驗收資料交送#方。 10.堅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前應豎立工程標牌,工程質量及工程安全的宣傳標語等,主動協調好當地關系,營造良好的施工環境。嚴格遵守“城鄉環境衛生整潔行動” 、“藍天碧水保衛戰”、“ (略) 創建”等檢查相關要求,必須做到工完場清,確保施工工地的衛生和整潔。接受各類檢查,其發生費用及造成損失由施工方負責,檢查考核每扣 0.1分罰款 2000 元。 11.施工過程中,因雨天或施工單位自身原因造成工作重復增加工程費用開支,由#方負責。 九、違約責任1. #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支付款項;另有約定的,付款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0日。約定采取履行進度結算、定期結算等結算方式的,付款期限應當自雙方確認結算金額之日起算。合同明確需檢驗或驗收的,應明確檢驗或驗收期間,約定交付后經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作為支付條件的,付款期限應當自檢驗或者驗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購人拖延檢驗或者驗收的,付款期限自約定的檢驗或者驗收期限屆滿之日起算。#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變更,履行內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約定的情況下以等待竣工驗收批復、決算審計等為由,拒絕或者遲延支付中小微企業款項。#方存在遲延支付#方合同款項的,應當承擔付款逾期利息。雙方對逾期利息的利率約定為年息3.1%(約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訂立時 (略) 場報價利率),未做約定的,按照每日利率萬分之五的標準支付逾期利息。 2. #方不得 (略) 劃調整、政府換屆、機構或者職能調整以及相關責任人更替等為由違約毀約。因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改變政策承諾、合同約定的,應當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進行,并依法對#方因此受到的損失予以補償。 3.若#方延期交付,除應繼續履行交付義務外,給#方造成損失的還應賠償相關損失。 4.#方不能按期交付產品時,#方向#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延期交付超過15日時,#方還有權解除終止合同。 5.#方交付的產品的規格型號配置、品種、質量等不符合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時,應向#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方還有權解除終止合同。由此造成#方購買其他類似產品產生的額外費用和損失均由#方承擔。 6.#方不安排事后培訓,不及時依約維修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時,應向#方支付合同總金額20%的違約金。 上述違約金,#方有權自行在尚未支付到位的貨款中直接抵扣。沒有抵扣時,#方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追索。 十、成本補償和風險分擔約定/ 十一、不可抗 (略) 理1.在合同有效期內,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導致不能履行合同,則合同履行期可延長,其延長期與不可抗影響期相同。 2.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事件發生后盡快用電話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 天內將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等用特快專遞或掛號信寄給對方審閱確認。 3.不可抗事件延續 天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確定是否繼續履行合同 / 十二、合同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根據《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規定: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若##雙方不能解決爭議,可通過以下途徑之一解決: (略) (略) 提起訴訟。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1.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或授權委托代理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方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方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百分之十。補充協議簽訂后,報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備案,方可作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商定予以補充,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上述各項連同附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 (1)中標(成交)通知書; (2)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條款; (4)采購文件; (5)投標(響應)文件; 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 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自然人簽字、法人蓋章)。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采購人(#方) (略)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標供應商(#方) (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