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附屬配套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
根據《污染地塊土壤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現將《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附屬配套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公示如下:
報告名稱: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附屬配套建設項目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
委托單位;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聯系人:牛莎莎 0351-*
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附屬配套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2000m2,根據清徐縣自然資源局《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附屬配套建設項目占地情況說明》(2024年8月26日),本地塊占地總面積為0.2公頃,在2020年三調土地利用現狀庫中地類為其他草地 (0.1979公頃)和科教文衛用地(0.0021公頃),在2022年土地利用現狀庫中地類為其他草地(0.0086公頃)和科教文衛用地(0.1914公頃),權屬性質為陳家莊村農民集體。為保證地塊完整性,本次將0.2公頃面積一并納入調查范圍內。地塊內完成了硬化工作,東南角設置了預裝式變電站,地塊北側中部建設了門房、醫療廢水處理站等。2020年11月30日,清徐縣自然資源局以“清自然資規函[2020]17號”出具了《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附屬配套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及規劃事前意見函》,明確了本項目0.2hm2用地擬規劃為醫療衛生用地。
地塊初步調查結論如下:
地塊內歷史用途為農用地、臨時堆存過周圍地塊建設期的表土、臨時建設施工項目部用房、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附屬配套建設項目(地塊內主要涉及門房、停車場、綠化區域、預裝式變電站、醫療廢水處理站),未進行過工業生產活動。相鄰地塊南側為農田、榮盛家園;東側為陳家莊村、空地,盛地西街;北側為陳莊實驗小學、 (略) 、城東社區;西側為清徐縣城鄉環境衛生管理局、乳品廠宿舍、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綜合樓一期工程。周邊1km范圍內涉及的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主要為風神輪胎(太原)有限公司( (略) )、殼牌加油站、中石油加油站、庫房(用于儲存成品醋)、清徐縣交通運輸局汽車維修行業管理站(已拆除)、速通物流、清徐縣晉盛洗煤廠(已停產,現為庫房)、交通事故處理中心、廢品收購站、醋都建材裝飾城、 (略) 、清徐縣惠豐洗煤廠(已拆除)、 (略) (已拆除,現為清徐縣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等,均不屬于重點行業企業。
污染識別:本項目地塊潛在污染物為pH、p,p,-滴滴滴、p,p,-滴滴伊、滴滴涕(總量)、α—六六六、β—六六六、γ—六六六、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石油烴、氨氮、總氟化物、*基叔*基醚。初步調查地塊內共布設土壤點位3個,地塊外布設土壤點位1個,采集樣品14個(含2個平行樣),地塊內共布設地下水點位1個,采集樣品2個(含1個平行樣)。
(3)土壤檢測結果表明:檢出污染物為6種重金屬(銅、鎳、鉛、鎘、砷、汞)、氨氮、石油烴(C10-C40)、總氟化物,所有檢出污染物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類用地篩選值、河北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13/T 5216-2022)******類用地篩選值。
(4)地下水檢測結果表明:本次調查在地塊內共布設了1個地下水采樣點位,檢測項目包括《地下水質量標準》(GB/T*-2017)表1規定的色、嗅和味、渾濁度、肉眼可見物、pH、總硬度、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氯化物、鐵、銅、鋁、揮發性酚類、陰離子表面活性劑、耗氧量、氨氮、硫化物、鈉、亞硝酸鹽、硝酸鹽、氰化物、氟化物、碘化物、汞、砷、硒、鎘、鉻(六價)、鉛、三氯*烷、四氯化碳、苯、*苯以及石油類、滴滴涕(總量)、六六六(總量)、*基叔*基醚、苊烯、苊、芴、菲、蒽、熒蒽、芘、苯并(g,h,i)苝、萘、苯并[b]熒蔥、苯并[k]熒蔥、苯并[a]芘、苯并[a]蔥、茚并(1,2,3-cd)芘、?、二苯并[a,h]蔥。檢測結果表明:檢測出的污染物包括氟化物、溶解性總固體、硫酸鹽、總硬度、氨氮、亞硝酸鹽、硝酸鹽、耗氧量、氯化物、鈉、鐵、砷、鋁、石油類、色度、嗅和味、渾濁度、鉛,其余污染物未檢出;檢測項目中渾濁度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2017)Ⅳ類水質標準,其余污染物均未超出《地下水質量標準》(GB/T*-2017)Ⅳ類標準、《 (略) 建設用地地下水污染風險管控篩選值》、《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2022),表明區域地下水環境質量一般,本地塊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飲用,從風險評價暴露途徑考慮,不會對地塊外來人員產生危害,對人體健康風險可以忽略,因此符合未來規劃為一類用地的相關要求。
(5)風險篩選結果表明,調查場地土壤、地下水污染物含量均未超過******或地方有關標準,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忽略。根據《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第二部分,第2.3節的規定,本項目場地不屬于污染地塊,針對本項目場地的環境調查工作結束。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的要求,地塊檢出的污染物檢出值均低于相應篩選值,項目組認為本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對人體健康影響在可接受范圍內,風險篩選結果表明,對人體健康的風險可忽略。因此,判斷該調查地塊為無污染地塊,符合未來規劃為一類用地(GB *-2018)中規定的土壤環境質量條件和要求,故不需要進行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工作。
202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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