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獨山港經濟開發區基礎設施建設提升項目一期—海河路(振港路-引港路)大中修工程設計第01號補遺書
1、招標文件第43頁評標辦法中2.12 評標結果修改為“標委員會對投標人按總得分從高到低推薦無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當有效投標人為3-15名時,推薦3名中標候選人;當有效投標人為16名及以上時,推薦5名中標候選人。推薦的中標候選人最后一名若出現投標人總得分相同時,商務報價低的投標人排名在前;如投標人商務報價也相同,則依次按照企業資質等級、項目經理注冊資格證書的高低排序;如按照上述條件依然無法確定投標人排序先后的,則按項目經理取得注冊資格證書的時間前后排序,仍無法確定排序的時,可由現場抽簽方式確定。”
2、招標文件第61頁合同條款3.4.4第三點修改為“(3)設 (略) 在工程實施的任何時間(發包人統一安排休息除外),常駐施工現場的設計代表不少于1 名。
(略) 獨 (略)
歐邦 (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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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