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
#GG#
穗規劃資源建證〔2025〕149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頒發此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城鄉規劃要求,特頒發此證。
發證機關 | (略) 規劃和 (略) | |
日 期 | 2025-04-03 |
建設單位(個人)名稱 | 潘艷波,梁偉成 |
建設項目名稱 | 潘艷波、梁偉成住宅(原址重建) |
綜合受理號 | # |
建設位置 | (略) 小谷圍街北亭村青云大街十八巷1號之二 |
建設規模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項目立案號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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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號 | 穗規劃資源建證〔2025〕1493號 | |
電子監管號(流水號) | #GG# | |
日期 | 2025-04-03 | |
建設單位(個人)名稱 | 潘艷波,梁偉成 | |
建設項目名稱 | 潘艷波、梁偉成住宅(原址重建) | |
綜合受理號 | # | |
建設位置 | (略) 小谷圍街北亭村青云大街十八巷1號之二 | |
建設規模 | 拆除重建工程1幢,地上3層:177.68平方米。 | |
附圖及附件名稱 | 一、附圖:規劃報建圖1份。 二、附件:1. 建筑工程指標明細表1份; 2.《建設工程審核書》1份; 3. (略) 建設工程放線測量記錄冊1份。 本證有效期為1年,有效期從證上載明的發證日期開始計算。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當在有效期內取得施工許可;依法無需取得施工許可的,應當在有效期內開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許可或者逾期未開工,且未辦理延期手續的,本證自行失效。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的,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提出申請。 | |
附加說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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