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2025〕3號
為加快城鎮建設步伐和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余慶縣人民政府擬開展余慶縣尖峰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收土地工作,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圍
余慶縣尖峰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收范圍為龍溪鎮小河村,征收具體范圍以預征收土地紅線圖為準。
二、土地現狀
余慶縣尖峰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征收土地總面積0.5384公頃,其中農用地0.0378公頃(耕地0.0378公頃),建設用地0.4988公頃,未利用地0.0018公頃。
三、征收目的
擬征收土地用途為水利設施用地。
四、補償方式和標準
該項目建設征收集體土地0.5384公頃,征地補償標準按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 (略) 片綜合地價調整標準的通知》(遵府發〔2023〕12號) (略) 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該項目征地共涉及龍溪鎮1個征地綜合地 (略) 域。該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為:耕地(略)元/畝,耕地以外的農用地、建設用地(略)元/畝;未利用地補償標準為(略)元/畝;青苗補償費為2000元/畝。
五、安置對象、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
(一)安置對象:被征地農戶。
(二)安置方式:采取貨幣安置和社會保障安置的方式進行。
(三)社會保障:根據國家和省規定,出臺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辦法,明確保障內容和標準,將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體系。
六、提出意見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公告內容與征地相關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請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余慶縣 (略) 提出意見。
七、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龍溪鎮人民政府辦理土地補償登記。
八、其他方面
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不得在該項目擬征土地范圍內搶栽、搶種農作物,搶搭搶建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搶搭搶建的建(構)筑物等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余慶縣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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