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展勤:
經我局審核你提交的申請材料,現批復如下:
同意將桂北路16號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并協議出讓給李展勤,按《桂北路16號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方案》實施。土地使用權受讓人必須在批復之日起60個工作日內與我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否則本批復自動失效。
附件:桂北路16號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協議出讓方案
2023年7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桂北路16號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協議出讓方案
(市自然資源局 2023年7月19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 (略) 房地產管理法》和《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規范》等法律法規規定,并經審核相關申請材料,現將桂北路16號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并協議出讓給李展勤,特制定本方案。
一、轉讓人:黃東凱。
二、受讓人:李展勤。
三、出讓方式:協議出讓。
四、土地面積:26.4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城鎮住宅用地。
六、出讓年限:70年(自批復之日起)。
七、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33290元。
八、土地使用 (略) 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60日內繳清土地出讓金,依法繳納稅費后方可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等手續。同時嚴格按照出讓合同約定使用土地,否則依法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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