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 (略) (略) 永樂經 (略) 恒業三街1號
公示時間:2024-11-08
受理時間:2024-10-28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廢氣:(1)實驗室廢氣,依托現有廢氣治理措施(活性炭吸附)處理,處理后通過改建的DA001、DA002排放;將DA001、DA002位置搬遷至新車間房頂北部,高度增加至28米,高出房頂5米;(2)本項目生產廢氣,主要污染物為揮發性有機物和臭氣濃度,與現有工程提取、制劑工序產生的廢氣一并,通 (略) 理工藝:噴淋塔+UV光解氧化還原/活性炭吸附箱復合凈 (略) 理后,通過改建的28m高排氣筒DA004排放,原15m高DA004排氣筒拆除。(3) (略) 理站產生的廢氣經現有化學洗滌+等離子光解凈 (略) 理后,由1根15m高的排氣筒(DA005)有組織排放。2、廢水:生產廢水、經化 (略) 理的生活污水排入自 (略) 理站,處理工藝為“氣浮+A/O+MBR+消毒工藝”;設 (略) 理量50t/d。處理 (略) (略) 排至永 (略) (略) 理廠。3、噪聲:生產過程中噪聲來源主要為風機、空調機組、灌裝機、冷卻塔等,采取墻體隔聲、減振等措施。4、固體廢物: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由北京融 (略) 定期清運;廢*醇包裝、廢活性炭、廢UV燈管、 (略) 理污泥均為危險廢物,暫存于廠內現有危廢間,委托北京金隅紅樹林 (略) 處理;廢原料包裝、藥渣、雜質、純水制備廢過濾介質、滅菌后的不合格品為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外售綜合利用。
公眾參與情況:無
聯系人:王召川
聯系電話:*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國寰 (略)
審批部門: (略) (略) (略)
郵政編碼:*
郵寄地址: (略) 運河西大街248號
傳真電話:*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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