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地點:北京市門頭溝 (略) (略) 1號樓1至2層201
公示時間:2021-12-21
受理時間:2021-12-08
主要環境影響及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1. (略) 理設備間內懸掛活性炭包,并用噴灑抑臭劑。項目運行期關閉門窗,項目在產生異味較大的診室、 (略) 均設有風口,對屋內空氣進行通風換氣, (略) ,設置專用管道收集各診室、 (略) 的廢氣,管道內設置活性炭, (略) 理后的廢氣再排放,廢氣排放口位于樓頂本項目正上方的西北角,距離地面6m。2.診療廢水 (略) 理后排入專用管道,再同生活污水一 (略) 理后,經市政管網排入北京市門頭溝區 (略) 。3.低噪聲設備、采用隔聲、減振措施。4.生活垃圾:物業負責收集 (略) (略) 理。廢活性炭:更換后 (略) (略) 理。危險廢物:貯存于專門的醫療廢物暫存間暫存(防滲、貼標示),并委托有相 (略) 置資質 (略) 置。
公眾參與情況:受理期公示結束,無反饋
聯系人:徐超
聯系電話: ***
環評單位名稱:北京京瑞 (略)
(略) 門:門頭溝 (略)
郵政編碼: ***
郵寄地址:北京市門頭 (略) (略)
傳真電話: ***
設定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第六十一條、第六十三條。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3、《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條、第二十二條。4、《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條。5、《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條。6、《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三條、第十四條。7、《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條。8、《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六條。
行政相對人名稱:北京萌 (略)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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