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略) 萬盛工業 (略) 持有的電子設備、機器設備一批 | ||
項目編號 | GR2024* | 轉讓底價 | 53.972 萬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15 | 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2024-04-26 |
標的所在地區 | (略) >市轄區>綦江區 | 資產類別 | 設備 |
標的描述 | (略) 萬盛工業 (略) 持有的電子設備、機器設備一批,詳見附件《明細表》。 | ||
標的所在位置 | 萬盛經開區平山大道24號附1號6幢廠房內 | ||
轉讓底價(萬元) | 53.972 萬元 | ||
計量單位 | 批 | 數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賃 | 否 | ||
是否存在質押 | 否 | ||
評估報告文號 | 重天華評報字(2023)第8號 | ||
評估基準日 | 2023-03-09 | ||
重要信息披露 | |||
標的踏勘聯系人 | 張維波 | 聯系電話 | * |
轉讓方名稱 | (略) 萬盛工業 (略) | |||
行為批準機構 | (略) 萬盛經開區 (略) | |||
評估備案機構 | (略) 萬盛經濟技術開發區國有資產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條件為轉讓的基本條件,是產權交易合同的必備條款。意向受讓人在提出受讓意向時不得低于該條件,但可對該條件進行細化和補充,其中優于該基本條件的內容應當作為轉讓文件和產權交易合同的組成部分。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一、 (略) 萬盛工業 (略) 持有的電子設備、機器設備一批,詳見附件《明細表》。< :namespace prefix = "o" /> 二、意向受讓方可在掛牌期內通過現場報名(工作時間)或網上報名( (略) 上報名操作指南http://**)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元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三、若掛牌期滿只有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采取協議方式以不低于轉讓底價成交;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 (略) 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四、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一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交所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1)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2)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3)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4)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5)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2個工 (略) 徑全額無息退還。 五、意向受讓方須自行判斷自身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或相關政策規定要求的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讓主體資格條件導致的費用、風險和損失。 六、轉讓方未提供所有標的的合格證、購置發票等資料,轉讓方不負責提供轉讓標的相關文字和技術資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說明書、技術圖紙、數據等)。本次轉讓標的均嚴格按現狀(包括但不限于品質、質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讓方須實地踏勘詳細了解標的情況、瑕疵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并自行承擔標的情況的一切風險后決定是否受讓,并按照國家規定使用。轉讓方與重慶聯交所不保證標的的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質量、品質等。意向受讓方一旦提交受讓申請即視為對標的現狀的充分了解與認可,成功受讓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放棄受讓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項,不以存在差異而影響交易結果。若因受讓方自身資質原因導致交易無法進行或受到相關主管部門處罰,一切經濟與法律責任由受讓方承擔,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七、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一次性支付至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八、除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外,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稅、費均由受讓方全部承擔。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收費標準詳見http://**。 九、受讓方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須向轉讓方指定賬戶另行交納履約保證金*元,轉讓方負責在受讓方付清標的交易價款、履約保證金及重慶聯交所服務費次日起20個工作日內移交標的。受讓方應在標的移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自行負責完成標的的拆除、搬遷、運輸等工作,工作期間應遵守作業安全規則,服從轉讓方的管理,逾期則一切責任和后果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拆除、搬遷、運輸等涉及的一切費用及安全責任(包括對第三方造成的損害)均由受讓方自行承擔。標的移交工作全部完成后,轉讓方按交易合同約定退還其履約保證金。 十、本次轉讓底價為含稅價。轉讓方按稅務相關規定出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受讓方須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十一、標的最終以實際移交數量為準,重慶聯交所服務費不因移交數量發生變化做調整。 十二、本項目資料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重慶聯交所不負責標的移交,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和其他連帶責任。 十三、備查資料:《資產評估報告》、《明細表》。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15.00 萬元 | ||
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24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 交納方式 | 轉賬 | |||
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5個工作日為一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交所萬盛支所 |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李老師、劉老師 | 聯系電話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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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