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2025-2026年度智能水表入圍供應商采購項目 | ||
項目編號: | 2517A(略) | ||
項目地址: | (略) | ||
項目概況: | 2023-202 (略) (略) 智能水表入圍供應商供貨合同即將到期。為保證本項目的延續性,根據年度工作計劃安排,現請示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定2025-2026年度智能水表入圍供應商。 | ||
公告名稱: | (略) 2025-2026年度智能水表入圍供應商采購項目 | ||
公告發布媒體 | (略) | ||
公告信息: | None | ||
采購單位名稱: | (略) | ||
交貨期(天): | 730 | ||
交貨期說明: | 簽訂協議之日起2年,期間對入圍供應商進行定期評價,評為合格的入圍供應商,則繼續提供供貨服務;評為不合格的入圍供應商,將剔除;剔除后,則按照規定程序增補入圍供應商。 | ||
招標/采購范圍: | 擬選取2家供應 (略) (略) 智能水表采購供應商服務,采購人不保證有效期內入庫單位的最低項目數量和項目的連續性。 | ||
資格條件: | 1.供應商須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供應商須持有合法有效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2.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供應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薦為成交候選供應商,不得確定為成交供應商: (1)供應 (略) 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2)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擬派項目經理(項目負責人) (略) 列入行賄犯罪檔案的; (3) (略) 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4)供應商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 (5)供應商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 4、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器具型式批準證書以及該型式批準證書對應的型式評價報告,且型式批準必須同時包含有DN15、DN20、DN25三種口徑的無線遠傳智能水表及DN15、DN20、DN25三種口徑的有線遠傳智能水表。 5、供應商須是所投智能水表的制造商,或是所投智能水表的最終制造廠家[最終制造廠家理解為貨物必須在供應商的生產制造車間裝配、檢驗出廠],需提供能體現所投產品生產廠家信息的出廠合格證書或檢測合格報告。 | ||
聯系人: | 陳泉 | ||
聯系電話: | 0566-(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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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