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中“第五章評分辦法及標準”中(二)評分標準【綜合評標法適用】
評標項目 | 評標分項 | 分值 | 子項目及分值 |
價格部分 | (30分) | 滿足招標文件要求且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報價為評標基準價,其價格分為滿分。其他投標人的價格分統一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投標報價得分=(評標基準價/投標報價)×價格權值×100 價格權值= 30% 備注:符合投標人須知中價格扣除規定的,在評審時予以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
現修改為:
評標項目 | 評標分項 | 分值 | 子項目及分值 |
價格部分 | (30分) | (1)若有效投標人≤5家,則取所有有效價(有效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2)若有效投標人>5家時,以所有有效單位的投標報價去掉一個最高價和一個最低價,取余下的有效投標價的算術平均值作為評標基準價; 有效投標人的定義:投標報價滿足最高限價要求,投標文件資格審查合格,符合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 投標報價的得分為: (1)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的得30分; (2)投標報價低于評標基準價的,每低于1.0%扣0.1分,扣完為止; 該項記分公式為:K=30-[(Q-q)/Q]×100×0.1 (3)投標報價高于評標基準價的,每高于1.0%扣0.1分,扣完為止; 該項記分公式為:K=30-[(q-Q)/Q]×100×0.1 q---投標報價,Q---評標基準價,K---報價得分,投標報價總價得分四舍五入取兩位小數。 注:當投標報價小于評標基準價90%的,只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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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