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拉木縣門布鄉昌加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昌加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昌加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181.66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聶拉木縣朋曲河谷糧油主產區重要組成部分;門布鄉西部高山牧場。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79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7.77%。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26.67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5%。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18.34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5.27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12.62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0.45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5.27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03%,較基期年增加0.7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3.94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74.71%。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0.25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4.7%。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0.24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4.62%。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規劃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0.2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4.4%。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用于本村公園、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公園綠地綠化率≥75%。
(6)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聶拉木縣門布鄉春都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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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春都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春都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81.86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聶拉木縣朋曲河谷糧油主產區核心區;門布鄉東部門戶;林卡旅游村。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7548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2.21%。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152.19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1.86%。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29.46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36%。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11.81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15.48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2.17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11.81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4%,較基期年增加1.9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9.5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80.7%。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0.36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3.0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0.09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0.74%。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規劃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0.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2.53%。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用于本村公園、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公園綠地綠化率≥75%。
(6) 經營性建設用地
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0.2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1.72%。
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本村產業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倉儲用地等開發,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 (略) ,優先用于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建設,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7)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聶拉木縣門布鄉古措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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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古措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古措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67.94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國家森林鄉村;珠峰觀光休閑旅游村;珠峰文創聚集地。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6322.33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3.06%。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64.81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95%。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27.7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41%。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14.3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9.62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3.78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14.3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21%,較基期年增加2.4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7.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51.05%。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1.36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9.49%。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0.18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1.27%。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規劃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0.7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5.13%。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用于本村公園、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公園綠地綠化率≥75%。
(6) 經營性建設用地
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1.06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7.42%。
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本村產業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倉儲用地等開發,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 (略) ,優先用于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建設,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7)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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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拉木縣門布鄉孔措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孔措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孔措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97.25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門布鄉南部中心村;農牧副產品加工流通中心。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9315.53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5.79%。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40.51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42%。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19.55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2%。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12.58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5.25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1.73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12.58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3%,較基期年增加1.24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7.71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61.26%。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0.66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5.2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0.1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1.02%。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規劃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0.08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0.67%。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用于本村公園、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公園綠地綠化率≥75%。
(6) 經營性建設用地
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0.45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3.55%。
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本村產業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倉儲用地等開發,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 (略) ,優先用于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建設,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7)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聶拉木縣門布鄉門卡麥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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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門卡麥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門卡麥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215.46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聶拉木縣朋曲河谷糧油主產區核心區;門布鄉北部中心村;農牧副產品加工流通中心。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36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3.42%。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238.64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1.11%。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55.18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26%。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35.1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18.48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1.6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35.1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6%,較基期年增加7.04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24.9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70.93%。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0.77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2.19%。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1.45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4.12%。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經營性建設用地
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0.3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0.94%。
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本村產業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倉儲用地等開發,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 (略) ,優先用于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建設,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6)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聶拉木縣門布鄉年多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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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年多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年多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582.44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縣域北部交通節點;門布鄉南門戶;內外貿一體化服務基地;通拉山旅游村。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98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5.24%。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38.08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07%。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83.61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4%。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12.83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51.1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19.68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12.83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02%,較基期年增加3.88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6.49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50.59%。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0.88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6.88%。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0.7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5.46%。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
規劃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0.18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1.43%。
綠地與開敞空間用地用于本村公園、廣場等公共開敞空間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公園綠地綠化率≥75%。
(6) 經營性建設用地
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2.76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21.51%。
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本村產業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倉儲用地等開發,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 (略) ,優先用于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建設,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7)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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聶拉木縣門布鄉普日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普日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普日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200.04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聶拉木縣朋曲河谷糧油主產區重要組成部分;門布鄉北部高山牧場;神山旅游村。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83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8.35%。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85.63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43%。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21.95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1%。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8.33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13.57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0.06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8.33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04%,較基期年增加1.29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6.8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81.61%。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0.27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3.24%。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0.13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1.56%。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經營性建設用地
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0.05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0.64%。
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本村產業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倉儲用地等開發,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 (略) ,優先用于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建設,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6)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聶拉木縣門布鄉西木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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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總書記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論述,認真落實自治區、 (略) 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相關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略) 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8號)、《中央農辦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統籌推進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意見》(農規發〔2019〕1號)、《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加強村莊規劃促進鄉村振興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35號)、《西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西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西藏自治區鄉村振興局關于加快推進“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藏自然資〔2022〕64號)要求,特編制《聶拉木縣門布鄉西木村“多規合一”實用性村莊規劃(2023-2035年)》。
本規劃已由中國電建集團成都勘 (略) 編制完成,現按規定程序將規劃方案進行公示。若對本規劃有異議的,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向聶拉木縣自然資源和林業草原局或門布鄉人民政府反饋;若無異議的,將按法定程序報經審批后實施。
聯系人:陳均
聯系方式:0892-*
規劃主要內容如下:
一、規劃期限
本規劃的規劃期限為2023-2035年。基期年為2022年,起始年為2023年,規劃近期年為2025年,規劃目標年至2035年。
二、規劃范圍
本規劃的規劃范圍為西木村全域(與2022年度國土變更調查的村級調查區保持一致)總面積約20.89平方公里。
三、村莊定位
聶拉木縣朋曲河谷糧油主產區重要組成部分;優質糧油生產基地。
四、 國土空間布局規劃
(一)生態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生態保護紅線指標,落實生態保護紅線面積1930.08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92.4%。
(二)農業空間
根據上位規劃下發永久基本農田指標,落實永久基本農田面積19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91%。
(三)建設空間
規劃全域建設空間為7.16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34%。其中村莊建設用地面積為3.85公頃,區域基礎設施面積為2.85公頃,其他建設用地為0.45公頃。
按照“底線約束、節約集約,盤活存量、嚴控增量”的要求,劃定村莊建設邊界,實現村莊建設用地規模轄區內“增減”趨于平衡,從嚴控制村莊建設用地總規模及增量。
至2035年,規劃村莊建設用地3.85公頃,占村域國土面積的0.18%,較基期年增加0.77公頃。
(1) 農村宅基地
規劃農村宅基地2.91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75.63%。
農村宅基地用于本村農牧民農房建設,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村莊建設邊界外農牧民自愿在村莊建設邊界內異地新建農房的,優先選擇規劃農村宅基地,原農村宅基地及指標納入全村宅基地統籌;規劃農村宅基地已被全部占用的情況下,可選擇村莊規劃范圍內的其他用地或村莊建設邊界內非建設用地,所選用地為農用地,需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原農村宅基地復墾,建設指標轉移至村莊建設邊界內。
(2)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
農村社區服務設施用地用于本村農村社區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3)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
規劃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用地0.25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6.36%。
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用于本村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宜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4) 交通場站用地
規劃交通場站用地0.05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1.24%。
交通場站用地主要用于本村公共停車場建設,嚴禁被其他建設占用。
(5) 經營性建設用地
規劃經營性建設用地0.06公頃,占規劃村莊建設用地的1.58%。
經營性建設用地用于本村產業發展的商業服務業用地、工礦用地、倉儲用地等開發,嚴格控制被其他建設占用。 (略) ,優先用于發展集體所有制經濟和鄉村產業,不得進行商品住宅建設,此類用地地塊容積率為0.6-1.0,建筑高度不超過12米。
(6) 村莊范圍內的其他用地
主要用于村莊內部環境改造及農村生產服務設施配套,打造微環境和復合空間。
村莊范圍內其他用地在滿足西藏自治區農村建房標準的前提下,可變更為農村宅基地,按農村宅基地進行管控;在滿足村莊用地總規模及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的前提下,可變更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建設用地,按經營性建設用地進行管控;其他情況下按規劃土地用途進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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