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略) :
你單位報來《關于申請辦理桐溪河生態環境補水建設工程項目建議書批復的請示》及有關材料已收悉。根據《贛江新區管委會 * 年第14次主任辦公會會議紀要》(贛新管紀要〔 * 〕18號)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批復如下:
一、為改善河湖水系周邊環境, (略) 市形象,原則同意桐溪河生態環境補水建設工程建設。
二、項目名稱:桐溪河生態環境補水建設工程(項目代碼: *** -01- *** )。
三、項目單位: (略) (略) 。
四、建設地點:該項目起點為溪霞水庫,終點至 (略) 理廠。
五、主要建設規模及內容:該項目全長約 18.9km,建設內容包括桐溪河引水工程,桐溪河流域清淤、疏通工程,星海湖引水活化提升工程, (略) 北端福銀高速攔河(壩)閘工程及智能化監控、供電線路等工程。
六、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約 * .26萬元,資金來源為新區財政撥款。
七、建設期限:18個月。
八、如需對本項 (略) 規定的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等 (略) 調整,請按程序及時提出變更申請,我局將根據項目具體情況作出是否同意調整的批復。
九、本批復文件有效期限為一年,自發布之日起計算,逾期未建設,本 (略) 失效,項目實施過程中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應當重新立項。
此復。
(略) (略)
* 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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