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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成立于 * 年3月,注冊資本金6億元,是德陽市政府批 (略) 。下屬德陽高新 (略) 是四川國際航空航天 (略) ,建筑面積5萬平米,位于 (略) 學院以南,湔江右岸,緊鄰三星湖,是集展覽、會議、商務、娛樂等多種功能為一體的大型公共建筑。現 (略) 消防設備 (略) 公開比選,誠邀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參與本項目比選。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項目概況
德陽高新 (略) 全部配套消防設備日常維護、定期檢修,確保消防設備正常運轉,有效預防預報各類火災險情, (略) (略) 置各種緊急事項。
二、服務內容、工期要求及最高限價
服務內容:提供德陽高新 (略) 消防設施設備維護保養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消防供配電設施、火災應急廣播、消防通訊、水滅火系統、泡沫滅火系統、氣體滅火系統、滅火器以及其他相關設施設備。
維護期限:一年。
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6萬元,超過最高限價為無效比選申請文件。比選申請人須根據自身 (略) 情況合理報價。
三、質量要求
必須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 (略) 業標準、技術規范的規定。
四、資格要求
1.依法設立,具有消防維護相關執業資質。
2. (略) 會信譽,近3年沒有違反法律法規、職業道德和 (略) 為,沒有不良信用記錄(提供“信用中國”查詢記錄截圖)。
3.上年度 (略) 門的年檢。
4.在質量管理、風 (略) 管理方面有規范健全的制度。
5.資產規模、專業人員數量、業績等指標 (略) 業中具有比較優勢。
6.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 (略) ,存在控股(一方直接或間接持有另一方的股份總和,或者雙方直接或間接 (略) 持有的股份達到25%以上)、管理關系的兩個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項目中同時參加比選。違反前述規定的,相關比選申請文件均無效。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比選。
五、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 (略) 網站上發布。
六、報名應提交資料
參選報名表、授權委托書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企業資質證書復印件。以上材料加蓋參選單位公章。
報名單位應在報名截止時間前提交以上報名材料1份,逾期提交作無 (略) 理。
七、 (略) 提交材料
1.比選申請函;
2.授權委托書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3.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4.企業相關資質證書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5.申請單位近三年已完成至少3個相似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加蓋公章或業主證明);
6.具體維保服務的實施方案、擬采取的措施等;
7.報價函(項目報價為包干價);
8.比選材料應統一用A4紙打印,一式3份,,分別裝訂成冊并加蓋參選單位公章,封面上注明單位名稱、項目名稱。申報文件應按標段分別以“正本一份,副本兩份,電子文檔一份(U盤、正本掃描件)”的數量分別裝訂密封,并標明“正本”“副本”, (略) 應加蓋騎縫章,比選時 (略) ,逾期提交或未密封材料視為無效。
9.請攜帶以上資料中資格、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公章,采購人有權查驗原件,如查驗原件不屬實,存在虛假,采購人有權取消其中選資格。
八、報名時間及地點
聯系人:陳老師 電話: ***
截止時間: * 年2月21日17:00止(法定節假日除外)
報名地點: (略) (略) (廣漢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號4樓)
九、比選時間及地點
比選時間: * 年2月22日上午10:00
比選地點: (略) (廣漢市中山大道南三段36號4樓)
十、評審
1.評審工作由比選人依法組建的比選工作 (略) 。
2.評審結果的確定:
比選工作小組根據評審結果,向比選人提交書面評審報告,在報告中對合格的比選申請人(即通過資格審查和初步評審的比選申請人,以下同)根據其最終綜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順序推薦3名候選人(若不足3人,按相應數量推薦),若比選申請人最終綜合得分相同時,則以報價低者排名靠前,若報價也相同,則以類似項目業績得分較高者的排名靠前;若類似業績得分也相同的,則以服務方案得分較高者靠前,如仍無法確定,則采用隨機抽取方式確定中選人。排名第一的放棄中選、因不可抗力因素提出不能履約合同,比選人可以確定排名第二的為中選人,依此類推。
3.比選申請人在參加采購活動前, (略) 、 (略) (略) 門、 (略) 門、銀行認定的失信名單且在有效期內,或者在前三年采購合同履約過程中及其他經營活動履約過程中未依法 (略) (略) 罰(處理)的,本項目不認定其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比選人將取消其參選資格或中選資格。
十一、中選通知書
1.中選候選人公示期屆滿若無投訴,比選人將根據比選工作小組推薦的中選候選人確定中選人,并向中選人發出中選通知書。
2.中選通知書是合同 (略) 分。
3.比選人對未中選的比選申請人不作未中選原因的解釋。
十二、簽訂合同
1.中選人應在中選結果公示結束后三十工作日內按照比選文件要求與比選人簽訂合同(中選人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者指令第三方簽訂合同)。由于中選人的原因逾期未與比選人簽訂采購合同的,將視為放棄中選,取消其中選資格并將按 (略) 處理。
2.比選文件、中選人的比選申請文件及雙方確認的澄清文件等,均為有法律約束力 (略) 分。
3.比選人不得向中選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為簽訂合同的條件,不得與中選人私下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任何協議,所簽訂的合同不得對比選文件和中選人的比選申請文件確 (略) 修改。
4.中選人因不可抗力 (略) 合同或放棄中選的,比選人可以與排在中選人之后第一位的中選候選人簽訂合同,以此類推。
5.比選文件、中選人提交的比選申請文件、磋商中的最后報價、等均稱為有法律約束力的合同組成內容。
十三、不正當競爭與紀律監督
1.嚴禁比選申請人向參與比選、評審工作 (略) 賄,使其泄露一切與比選、評審工作的有關信息。
2.比選申請人在比選過程中嚴禁互相串通、結盟,損害比選的公正性和競爭性,或以任何方式影響其他比選申請人參與正當比選。
(略)
* 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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