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為實施土地利用總 (略) 總體規劃,維護被征地農(居)民的知情權,根據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關于完善征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精神,現將擬征收土地情況預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圍:康熙嶺養殖尾水生態治理試點工程項目,涉及到康熙嶺鎮長坡村委約231.5592畝集體土地 (最終預公告具體范圍面積以合理合法規劃的實際測量要求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的規劃用途:康熙嶺養殖尾水生態治理試點工程項目。
三、擬征地面積:約231.5592畝集體土地。
四、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本府將組織有關征地機構和測量機構進入擬征地現場,對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著物(含房屋)的權屬、種類、數量、結構等現狀進行調查,請各相關單位和個人相互轉告,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將與被征地集體經濟組織、群眾和地上附著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五、征收土地的補償標準和安置途徑
(一)補償標準: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參照《 (略) 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實施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的通知》(欽政發〔2020〕3號)、《 (略) 集體土地征收及房屋搬遷補償安置管理辦法》(欽政辦〔2017〕114號)等有關規定執行。
(二)安置途徑:保險安置、貨幣安置等。
(三)本府根據實際測量、現狀調查和確認結果擬定具體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后,另行告知被征地農民集體組織和土地承包戶,充分聽取意見。被征地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戶對擬征收土地的具體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
六、自本預公告發布之日起,暫停辦理擬征地范圍內戶口遷入與分戶手續(合法婚姻及原屬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入學、服役、服刑遷出而遷回的除外);被征地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土地承包戶在擬征土地上搶建的建筑物、構建物,在擬征地面上搶種、搶栽農作物、地上附著物、青苗及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在耕地上亂挖塘、種植樹木、苗圃、花卉的,征地時一律不予補償。
特此公告。
2022年6月2日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