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環審批函〔2022〕435號
山 (略) :
你公司《關于山西臨汾染化(集團) (略) 新型染料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的申請》(恒錦盛字〔2022〕17號)、原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服務中心《關于山西臨汾染化(集團) (略) 新型染料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評估報告》(晉環服務〔2022〕74號)及相關申請材料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一、山西臨汾染化(集團) (略) 新型染料遷建項 (略) 浮山雙新產業園區,建設規模*噸/年2,4-二硝基氯苯(簡稱“二硝”)、*噸/年硫化黑、*噸/年大蘇打、*噸/年鄰對硝基氯苯、2000噸/年2-氨基4-硝基苯酚(簡稱“四硝”)、200噸/年還原桃紅等。項目分兩期進行建設,一期工程主要建設二硝、硫化黑、大蘇打、桃紅等生產裝置;二期工程主要建設鄰對硝基氯苯、四硝等生產裝置、產品儲罐及四硝其他廢氣治理等輔助設施,其他儲運、公用輔助及環保設施均在一期工程建設完成。項目總投資*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萬元。
該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浮山縣縣城總體規劃(修編)(2008-2020)》、《浮山雙新產業園區總體規劃》(2020-2035)和《 (略) 行政審批服務管理局關于浮山雙新產業園區總體規劃(2020-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查意見》(臨行審函〔2021〕21號)。依據原山西省生態環境保護服務中心評估報告(晉環服務〔2022〕74號),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及區域削減方案后,項目實施對當地區域環境質量不會產生不利影響。因此,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嚴格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并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嚴格落實大氣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防治措施。施工場地、 (略) 每日灑水,施工工地周邊設置圍擋,露天堆放的散狀物料實施全覆蓋。施工物料采用清潔能源或國六以上排放標準的封閉廂式車輛運輸,加強工業場地揚塵控制。
2.運營期污染防治措施。硝化裝置硝化廢氣(一期二硝廢氣、硝酸罐區廢氣、桃紅重氮廢氣及二期鄰對硝基氯苯廢氣)采用“兩級冷凝預處理+加壓水洗制酸+兩級堿洗+干燥除霧+兩級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活性炭再生采用熱氮氣,再生廢氣返回兩級冷凝器前再次處理);硫化黑裝置水解廢氣(包括一期硫化黑水解有機廢氣、二期四硝水解有機廢氣)采用“兩級冷凝預處理+兩級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活性炭再生采用熱氮氣,再生廢氣于返回兩級冷凝器前再次處理);硫化黑裝置硫化及氧化廢氣、大蘇打三效蒸發不凝氣采用“兩級堿洗+干法精脫硫+兩級氨吸收+脫氨專用活性炭”處理(堿洗形成的硫化鈉溶液返回硫化黑生產,副產20%氨水自用或外售);硫化黑滾筒干燥及轉運篩分包裝廢氣、桃紅裝置烘干篩分包裝廢氣采用塑燒板除塵器處理;桃紅裝置廢氣(赫爾茲、水解等廢氣)采用“兩級堿洗+水洗+干燥除霧+干法精脫硫+兩級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四硝裝置其他廢氣(還原、酸化等廢氣)采用“酸洗+堿洗”處理;罐區有機廢氣經管道密閉收集后采用兩級樹脂吸附凈化系統處理(其中鄰硝基氯苯、對硝基氯苯及二硝儲罐廢氣收集后直接送廢氣凈化系統;氯苯儲罐廢氣和冰醋酸、鄰*苯胺儲罐廢氣各自進行兩級冷凝回收后送廢氣凈化系統);罐區酸堿廢氣經管道密閉收集后采用“酸洗+堿洗”處理;污水處理站調節池、缺/好氧池等廢水池產生的廢氣加蓋密閉收集后與污泥脫水機房廢氣等一并采用“酸洗+堿洗+生物濾池+活性炭吸附”工藝處理;上述工序中氯苯、硝基氯苯(硝基苯類)、氯化氫、氯氣、硫酸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要求;氨、硫化氫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2排放標準限值要求;非*烷總烴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1有機化學工業有機廢氣排放口排放限值要求。硫化黑裝置干燥熱風爐燃用天然氣,采用低氮燃燒措施,鍋爐煙氣中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14/1929-2019)表3燃氣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限值要求;干燥廢氣采用“旋風+塑燒板除塵”工藝處理,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關于印發< (略) 工業爐窯綜合治理方案>的通知》(臨氣指辦發[2019]21號)暫未制定行業排放標準的其他工業爐窯限值要求。
廠區內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須滿足《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表A.1排放限值要求;廠界無組織氯苯、硝基氯苯(硝基苯類)、氯化氫、氯氣、硫酸霧、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須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周界濃度限值要求,氨、硫化氫排放須滿足《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表1廠界標準限值要求,非*烷總烴排放須滿足《工業企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控制標準》(DB13/2322-2016)表2其他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二)嚴格落實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產廢水收集處理后回用于施工物料混合或地面灑水抑塵,生活污水經化糞池收集后定期由環衛部門清運,不得外排。運營期二硝廢酸濃縮廢水、桃紅縮合脫硫泥壓濾廢水、鄰對硝基氯苯廢酸濃縮廢水部分回用于各自生產系統,部分與二硝堿洗、精洗廢水,桃紅氧化洗滌壓濾廢水,四硝還原壓濾廢水,硫化黑硫化及氧化廢氣堿洗排水,鄰對硝基氯苯堿洗、精洗廢水、干燥廢水送硫化黑裝置用作水解、多硫化底水等用水;其他生產工藝廢水(包括桃紅水解、酸解、鹽回收等工序)、真空泵排水、廢氣處理裝置排水、地坪設備沖洗水、職工生活化驗廢水等排入污水處理站廢水生化及深度處理系統;脫鹽水站排水、循環水系統排水、鍋爐排污水等排入污水處理站中水回用處理系統,全廠廢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項目配套建設1座污水處理站,設置廢水生化及深度處理系統、中水回用處理系統。廢水生化及深度處理系統包括“預處理+生化處理+深度處理”,處理規模為300m3/d,預處理采用“調節池+混合池+活性炭吸附+初沉池”工藝、生化處理采用“中間調節池+厭氧池+缺氧池+好氧池+二沉池”工藝、深度處理采用“混合反應池+混凝沉淀池+軟化裝置(鈣鎂預處理)+石英砂過濾(多介質過濾)+超濾+反滲透+三效蒸發結晶除鹽”工藝,處理后出水滿足《工業循環冷卻水處理設計規范》(GB/T*-2017)中再生水水質指標要求后回用于循環冷卻水系統。中水回用處理系統采用“多介質過濾+超濾+反滲透”工藝,處理規模720m3/d,處理后出水回用于循環冷卻水系統,濃水回用于硫化黑水洗等用水。
項目廠址距南澇河約997m,嚴格落實各項水污染物防治措施及三級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按環評要求新建1座6000m3事故水池和1座3600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通過“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別對初期雨水及事故廢水進行收集,保證任何狀態下廢水全部進入各自收集池,再送污水處理站處理不外排。浮山雙新產業園區須按照承諾,落實《浮山雙新產業園區總體規劃(2020-2035)環境影響報告書》要求,加快園區事故應急水池的建設,健全開發區水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杜絕事故狀態下廢水外排對澇河及其支流南澇河等水環境造成污染影響。開發區三級環境風險防控體系未建設完成前,該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三)嚴格落實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處理和處置,嚴防造成次生環境問題。鄰硝基氯苯精餾塔塔底蒸餾殘渣、大蘇打脫色廢活性炭、桃紅脫硫泥廢渣、桃紅除毒濾渣、桃紅鹽回收廢活性炭、桃紅鹽回收廢濾渣、桃紅廢氣處理裝置硫磺廢渣、四硝脫色廢活性炭、硫酸罐底殘渣、廢包裝袋、廢油、污水處理(廢超濾膜及反滲透膜、廢活性炭、污泥、蒸發廢鹽)、廢氣處理裝置廢活性炭、廢有機樹脂及干法脫硫廢脫硫劑等危險廢物規范收集后暫存于廠內危廢暫存庫,危險廢物暫存周期不得超過10天,定期交由有危廢處理資質單位轉運處置。除塵器除塵灰收集返回生產裝置回用;生活垃圾送當地指定堆場。
(四)嚴格落實噪聲污染防治措施。廠區設置時考慮地形廠房、聲源方向和車間噪聲等因素合理布局,將高噪聲源車間或裝置遠離辦公樓,對噪聲操作崗位人員強化個體防護。對較大功率的鼓風機、引風機、空壓機、離心機、粉碎機泵類等設備,應集中布置,置于室內或設置隔音操作室;對風機類設備的進出口管道以及因工藝需要需排氣放空的管線,加裝消聲器等降噪措施;粉碎機、篩分機、各類泵等設備安裝時,在基座下設置減振基礎降噪;管道系統采用彈性連接等措施,嚴格控制噪聲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五)嚴格落實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項目須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滲技術規范》(GB/T*-2013)的要求,采取分區防滲措施,對罐區、地下廢水收集管線、初期雨水收集池、事故水池、危廢暫存間、污水處理裝置區、大蘇打原液池、裝卸區地下罐、硫化黑多硫化鈉釜等作為重點防滲區;生產裝置區、地上廢水收集管線區、原料及成品庫房、分析化驗室等作為一般防滲區。設置5口地下水監測井,定期開展監測,一旦發現異常,要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和應急處置方案,避免地下水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六)嚴格落實其他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建設規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設立標志牌;在燃氣鍋爐煙囪等位置安裝在線監測裝置,應滿足相關標準規范要求,并與生態環 (略) 。設置氯氣檢測報警裝置,并在液氯廠房西側設1套應急事故廢氣處理裝置,串聯設置2臺堿液吸收塔(配套1座液堿池和1臺液堿罐),及時對事故泄漏的氯氣進行處理。
(七)嚴格落實環境防護距離要求。環評報告書通過計算確定本項目大氣環境防護區域為廠址北部邊界外擴400m、東部邊界外擴550m、西部和南部以廠界為邊界形成的區域,同時參照《大氣有害物質無組織排放衛生防護距離推導技術導則》(GB/T*-2020)的規定,最終形成的包絡線范圍為該項目防護區域。該防護區域內涉及嶺上村居民95戶301人需進行搬遷,浮山縣人民政府向我廳報送了《關于嶺上村完成整體拆遷的說明》,明確截止2022年8月22日,嶺上村已全部搬遷拆除完畢。下步,你公司要配合浮山縣政府做好防護區域范圍內的規劃控制工作,不得新建住宅、教育、醫療等環境敏感建筑。
三、嚴格落實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和區域替代削減方案,為項目建設騰出環境容量。該項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為:顆粒物8.31噸/年、二氧化硫0.77噸/年、氮氧化物39.42噸/年、揮發性有機物為16.29噸/年。按照倍量削減要求, (略) 人民政府出具了《關于落實山西臨汾染化(集團) (略) 新型染料遷建項目區域污染物削減方案的承諾函》,將山 (略) 超低排放改造、關停淘汰浮山縣 (略) 煤氣發生爐、關停襄 (略) 焦化廠騰出的削減量作為該項目區域污染物總量削減來源。 (略) 人民政府要按照承諾負責各削減措施在項目投運前落實到位,否則項目不得投入運行。
四、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復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和環境保護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及時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
五、強化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環境風險。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當地政府及相關單位應急預案實施聯動,定期組織開展演練。嚴格落實各項應急管理及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確保事故狀態下各項污染物及時得到妥善處置,不對外環境造成污染影響。
六、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明確人員和生態環境保護職責。項目實施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施工招標文件和施工合同應明確環保條款和責任,按規定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
七、我廳委托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略) 生態環境局、 (略) 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負責該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及日常監督管理工作。
八、你公司收到本批復后10個工作日內,要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分送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略) 生態環境局、 (略) 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山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2年9月1日
抄送:省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總隊, (略) 生態環境局, (略) 生態環境局浮山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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