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略) 辦公廳關于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3〕96號)、《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4〕33號)等文件相關要求,現將本項目有關情況向社會公告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項目名稱: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效能評估。
(二)預算金額:不超過人民幣**萬元(¥*,含稅等費用)。
二、項目服務需求
(一)對2021年5月《辦法》實施 (略) (略) 場現狀進行調查,全面掌 (略) (略) 場變化情況,編 (略) (略) 場現狀報告。
(二)根據調查情況,建 (略) (略) 場效能評估體系,從三個維度建立評價指標對《辦法》實施 (略) (略) 場情況進行效能評估,一是行業管理實施,主要是行業認同度、行業管理實施情況等;二是經濟效益, (略) 場規模、成本、收入變化情況等;三是社會效益:主要是行業服務質量、運營效率、市場競爭、運行安全等方面的作用。準確衡量《辦法》在我省的執行效果,判斷是否達成預期政策目標。
(三)通過效能評估,精準識別《辦法》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解決措施和對策,形成《評估報告》,為《辦法》到期后的修訂提供科學依據,并制定《辦法(修訂稿)》。
三、項目服務要求
(一)保密要求
在本項目實施中,供應商所接觸到的采購人任何資料、文件、數據或其他信息以及為采購人服務形成的任何交付物,供應商均負有為采購人保密的責任。未經采購人書面同意,供應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透露。
(二)進度要求
從項目合同簽訂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
(三)成果要求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評估報告》、《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實施<道路旅客運輸及客運站管理規定>辦法(修訂稿)》紙質報告4份,電子材料1份。
(四)團隊人員要求
為使項目按質、按量、按時及有序實施,供應商應建立完善、穩定的項目團隊、內部組織管理方式及管理機構、協調機制、技術基礎,支撐保障要求及其他相關要求,確保項目的順利實施。
四、資質要求
服務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應當具備《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條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或自然人,報價時應提交有效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提供2023年度或2024年度財務狀況報告或基本開戶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提供相關資質證明。
(四)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報價截止日前6個月內任意1個月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
(五)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提供相關證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報價方式
服務供應商需將報價材料(一式兩份)加蓋公章并進行密封,通過郵寄或現場遞交的方式投遞。未按指定地址投遞、逾期送達的投報價材料不予接收。
接收地址:廣東省交通運輸廳( (略) (略) (略) 27號2507室)。
接收聯系人:余先生,電話:020-*。
六、報價截止時間
2025年4月11日下午17:00。采用郵寄方式的材料送達時間以郵寄查詢系統顯示的簽收時間為準;采用現場遞交方式的材料送達時間以接收聯系人的簽收時間為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附件:報價方案評審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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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