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 (略) :
你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MA9H1KFE9L)上報的由北京中氣 (略) 編制完成的《鄭州至南陽高速鄭州至許昌段項目重大變動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批版)》(以下簡稱《報告書》)收悉。該項目環評審批事項 (略) 站公示期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鄭州至南陽高速鄭州至許昌段項目于2022年由河南省生態環境廳以豫環審〔2022〕69號文件批復了環評文件。環評文件批復后,項 (略) 部調整,主要將鄭州南部新城匝道與S103互通方式由平交改為立交,其中匝道D位于望京樓水庫飲用水源二 (略) ,屬于重大變動,依法重新報批環評文件。變動后的項 (略) 管 (略) 南,接鄭州西南繞城高速, (略) (略) 靈井鎮北,接鹽洛高速,全長64.323公里,采用雙向六車 (略) 技術標準,全線共設置橋梁*米/16座(含互通范圍主線橋),其中大橋1463米/4座,中小橋656米/10座,涵洞51道;互通式立體交 (略) ,其中樞紐互通 (略) ,服務型互通 (略) ,設分離式立交7883米/ (略) (含互通范圍),設通道53道,天橋5座,設收 (略) , (略) 1處, (略) 2處,監控分 (略) 。
工程實施將對沿線生態、水環境等產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后,工程建設導致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能夠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廳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環境影響評價總體結論和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營過程中,應全面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一)廢氣。施工期應加強揚塵管控和施工機械尾氣管控,物料拌合站位置、 (略) 材料堆放地點遠離飲用水水 (略) 環境敏感點;施工場地采取設置圍擋、路面硬化、物料覆蓋、灑水抑塵、車輛清洗及密閉運輸等措施,嚴格控制施工揚塵;施工期廢氣排放應滿足《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和相關機械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二)廢水。施工期, (略) 段不設施工營地,物料堆場、沉淀池等臨時工程,收費站及其管養中心等永久工程均不在飲用水水 (略) 內;D匝道選擇在枯水期施工,施工過程中劃定施工范圍,確保不越界施工;施工廢水經沉淀池沉淀后用于便道灑水降塵,沉淀池清理沉 (略) 基填筑,均不外排,棄渣禁止 (略) 內堆存,嚴禁 (略) 內傾倒各類垃圾和排放廢水。營運期,D匝道兩側設相應的橋面徑流收集系統,在匝道下口水 (略) 外設置防滲事故池;在涉飲用水水 (略) 段設置水源保護警示標志、視頻監控系統、橋梁防撞護欄、 (略) 、減速帶等裝置。收費站管養中心生活污水采取A/O一體 (略) 理后滿足《污水綜合排放標準(*)》表4一級標準,同時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綠地灌溉水質標準》(GB/T*-2010),經儲水池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三)噪聲。施工期,應加強施工噪聲監管,通過選用低噪聲設備、合理安排高噪聲設備作業時間、設置隔聲屏障等措施,減輕施工噪聲對周圍居民的影響,噪聲排放應滿足《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要求。運營期,采取安裝隔聲屏障、隔聲窗等措施,減輕交通噪聲對敏感點的影響;同時,加強噪聲跟蹤監測,出現噪聲超標應采取降噪措施。
(四)固體廢物。 (略) 置或綜合利用各種固體廢物。一般固體廢物臨時貯存按《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改單進行控制,危險廢物臨時貯存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其修改單進行控制。施工期,建筑垃圾、渣土、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時清運。運營期,生活垃圾定期清運。
(五)環境風險防范。以望京樓水庫飲用水水 (略) 為重點,制定一河一策應急預案,加強風險管理及危險品運輸管理,防范危險化學品運輸帶來的環境風險;發生風險事故時,事故廢水 (略) 置,不得隨意排放;加強應急演練,防止營運期由于車輛事故、危險品泄漏造成環境污染,并采取風險防范措施。
(六)落實各項生態保護和生態恢復措施。進一步優化施工方案,強化涉及飲用水水 (略) (略) 段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禁止將施工廢水、廢渣等排放至飲用水水 (略) ,確保不對飲用水源造成不利影響。施工期,采用綠色施工工藝,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減少工程占地和地表開挖;加強土石方管理與綜合利用,避免產生次生生態破壞。施工前對表土進行剝離,單獨堆存并加強環境管理;施工結束后,嚴格按照《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水保措施,做好生態恢復工作。運營期,采取綠化、路基邊坡防護、生態監測等措施,確保沿線生態逐步恢復和改善。
三、嚴格執行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項目建成后,你公司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 (略) (略) 、 (略) (略) (略) ,具體負責本項目“三同時”監督檢查和管理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批復及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送至上述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并按規定接受各級生態環境管理部門的日常監督檢查。
五、其他要求仍按照《關于鄭州至南陽高速鄭州至許昌段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豫環審〔2022〕69號)文件執行。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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