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條件 | 租金掛牌價 | # 元(首年) |
是否有保留價 | 無 |
租金掛牌價備注 | 租金逐年遞增3% | 是否優先承租權情況 | 否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體內容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 出租用途 | 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許可的項目。不得經營餐飲,開辦私人會所、一桌餐、殯葬及黃、賭、毒等,不得經營有污染、違法、噪音擾民等影響周邊居民生活、生產的行業,不得生產經營或存放國家明令禁止的易燃、易爆等高危產品以及不符合環境要求的、指標達不到國家、省、市規定要求的行業或物品。 |
與交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標的房屋目前為閑置狀態,承租方應自項目成交后3個工作日內與出租方簽訂租賃合同。如自項目成交后第30個自然日內雙方仍未簽訂租賃合同的,項目自動終結,出租方有權收回標的或收回后重新掛牌。 2、履約保證金:第一年成交租金的10%(四舍五入至百元位),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由承租方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 3、租金支付方式: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則一次性支付,首年租金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交納至出租方指定賬戶,第二年起租金支付具體內容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4、承租方須在承租前自行對出租標的進行全面了解,并對營業所需的各項審批條件和規定進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參與競買的行為將被認為已作充分的預判和決策,無論因何種原因導致不能獲得營業開設審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規劃用途和房屋既有結構、產證情況、設計等因素在內),或后續因為政策變化導致無法繼續開設的各項經營風險,承租方承諾獨立承擔,出租方不對無法履行、投入成本、裝修損失等承擔任何形式的賠償或補償責任。 5、出租標的交付前產生的水、電、物業費等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承租期間的水、電、物業費等費用均由承租方承擔,具體以租賃合同約定為準。 6、標的房屋按現狀交付使用;交付時出租方不保證原裝修、裝飾物的完好,不負責原裝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標的后需進行裝修的,須經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 7、標的房屋面積數據僅作參考,具體以實地現狀為準; 8、承租方應按有關部門規定做好所承租房屋的消防安全、門前五包、衛生保潔、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承租期間的安全生產、用電、用氣、防火、防盜、防汛、防澇等一切安全責任,并承擔由此給出租方及第三方等所造成的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9、承租方競得后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變更簽約人,不得對出租標的進行轉租、分租、調換使用或抵押。 10、房屋租賃合同中除承租方相關信息及“租金價格”條款等手填條款外,其他條款均已確定。 |
租期 | 五年 |
有無免租期 | 無 |
承租方資格條件 | 1、意向承租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國家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意向承租方應符合相應的條件。 |
保證金事項 | 交納金額(萬元) | 1.00 | 交納時間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滿日17:00前交納保證金(以完成“浙交匯”平臺保證金訂單支付為準)。 |
溫馨提示 | 因技術、網絡等原因,您的資金匯入銀行賬戶后,在“浙交匯”平臺-“我的賬戶”中的到賬時間可能發生遲延,請在截止時間前盡早匯入資金。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銀行轉賬 |
保證金扣除條款 | 1.競買活動結束后,未被確定為承租方的競買方,且未出現“浙交匯”平臺規定應當扣除或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情形的,其已遞交的保證金在競價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 (略) 返還至競買方的“我的賬戶”中。 2.項目成交(即競買方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承租方遞交的競買保證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務費后的余額自動轉為立約保證金,立約保證金存放于出租方指定賬戶(不計息),并按出租方書面通知函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