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西路194號
4104.00 元/月/總面積
10.26 ㎡
2025-04-08
2 年
商業
1.掛牌價格僅為租金,租賃面積為計費面積,另需按計費面積繳納96元/㎡/月管理費。 2.租金及費用每期按月繳交,須在租金期滿前5日繳納下期租金及相關費用,逾期繳納每日按應付未付租金及費用總額的1%收取違約金。 3.四倍合同月租金作為合同履約保證金。
自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自2025-04-08至2025-04-21)
房產
廣 (略) (略)
交通便利,創業首選,停車場/位, (略) 場,酒店/民宿
1.意向方必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成立、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項目不接受以聯合體形式承租。
3.意向方須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過往沒有涉及債務的法律糾紛,無拖欠租金記錄。
意向方須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賃合同版本及相關附件簽署。
1.出租方對出租商鋪按照現有質量、現有的房屋結構、交付使用時依附于房屋的裝修裝飾狀況和指定用途出租。
2.按合同約定的經營范圍經營,自行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營業資質,守法經營。
3.意向方需在掛牌公告期內向物業部遞交《物業租賃項目承租意向登記表》,并一次性繳納人民幣(略)元作為誠意保證金。
4. 商鋪招租須進行現場報價,低于掛牌價格的報價無效。
5.若同一間商鋪有2名及以上意向方時,采取現場一次性報價方式確定承租方。如第一報價高者放棄承租權,則第二報價高者被確定為承租方,如此類推。出現報價同價時,則同價者進行再次報價。參加現場報價會未中標者可以選擇現場登記本期招租公告的其他空置商鋪報價。凡被確定為承租方后放棄承租權的,已繳納的誠意保證金不予退回。
6. 若同一間商鋪有2名及以上意向方報價,享有優先權的意向方則在同等條件下,可以行使優先承租該商鋪的權利。
7. 掛牌項目信息中,標的使用情況為“占用”的商鋪,出租方在收回商鋪后方與新的承租方簽訂租賃合同。
8. 承租方須在租賃合同簽訂之日向出租方支付合同約定的履約保證金和首次租金費用。
9.承租方不得將租賃商鋪臨時轉租、分租、抵押。否則,視為承租方違約,需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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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