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振興 (略)
龍船鎮板塘村生態養殖場建設項目
環境影響報告書審批決定公示
項目名稱 | 龍船鎮板塘村生態養殖場建設項目 |
建設地點 | 株洲淥口區龍船鎮板塘村 |
建設單位 | 株洲振興 (略) |
審批文號 | 株淥環評書〔2024〕1號 |
審批日期 | 2024年6月3日 |
環境影響報告表 審批意見全文 | 株洲振興 (略) : 你公司報送的《株洲振興 (略) 龍船鎮板塘村生態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及相關附件已收悉,經我局環評審批領導小組會議研究決定,批復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株洲振興 (略) 擬投資*萬元在 (略) 淥口區龍船鎮板塘村新建龍船鎮板塘村生態養殖場建設項目。項目總租用山地面積約176畝,養殖區占地面積*m2(46畝),總建筑面積約*m2,其中育肥豬舍建筑面積*m2,配套附屬設施建筑面積5580m2。主要建設內容為1棟6F的育肥豬舍,同時配套建設門衛消毒間、烘干房、洗消中心、配電房、水泵房、員工休息室、隔離豬舍、綜合樓、廚房、有機肥加工車間、隔離間、倉庫等,并配套建設養殖飼料塔、給排水、電力、供熱等公用工程和廢氣治理、污水處理等環保工程。項目租賃的農田總面積1142畝,配套建設的有機蔬菜大棚面積45畝,其他農田種植區1097畝;租賃養殖區附近的居民房屋作為種植區工作員工生活用房及外圍辦公用房。項目建成后年存欄生豬3.*頭,年出欄商品育肥豬6.*頭。 根據湖南 (略) 編制的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分析結論以及專家技術審查意見,項目建設符合國家產業 (略) 淥口區龍船鎮“三線一單”管控要求,在建設單位落實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和風險防范措施,確保污染物達標排放的情況下項目對環境影響可達到國家相關環保要求,從生態環境保護的角度,我局同意該項目按報告書中確定的地點、規模和內容建設。 二、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嚴格執行排放標準 1.嚴格大氣環境管理。豬科學喂養,采用干清糞措施,豬舍定期清理、加強通風,豬舍內噴灑除臭劑,養殖區利用負壓通風,將廢氣收集進行吸附除臭處理(濕簾水中加入生物除臭藥劑),風機上安裝末端噴霧式除臭裝置;有機肥車間密閉,配備除臭劑噴灑系統1套,添加除臭微生物,車間內廢氣經“負壓收集+生物除臭塔”處理后經 15m排氣筒(DA001)排放;廢水處理設施區格柵渠、集污池、調節池、絮凝池、AF厭氧池、沼液收集調節池、中沉池、缺氧池等進行密閉加蓋處理,廢水處理區域噴灑除臭劑,場區綠化吸附;沼氣設置凈化脫硫設施,供熱剩余沼氣利用火炬燃燒裝置燃燒處理;食堂安裝油煙凈化器,設置規范排煙管道。H2S、NH3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1、表2標準限值要求;惡臭濃度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表7“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惡臭污染物場界排放標準”要求;食堂油煙執行《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小型);沼氣燃燒廢氣等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表2中排放標準限值。 2.嚴格廢水環境管理。廠區實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食堂廢水經隔油池進行隔油預處理后與養殖區南側的生活區、西側休息室的生活污水一起經化糞池處理消毒后,再經排至養殖廢水處理系統集中處置;外租賃的辦公生活區,經現有的四格化糞池處理,直接收集作農肥。養殖區建設污水處理站1座,處理量規模為200m3/d,采取“格柵渠+集污池+固液分離機+集污調節池+絮凝池+初沉池+AF厭氧池+沼液收集調節池+絮凝池+中沉淀池+缺氧池+接觸氧化池+中間池+催化臭氧反應池+混凝沉淀池+臭氧消毒脫色池+氧化塘”處理工藝,配套建設2座氧化塘(其中氧化塘1、氧化塘2容積分別為8000m3、*m3),經處理的廢水用于配套的種植區、有機蔬菜大棚等澆灌使用。配套的農業種植區、蔬菜基地設分散式的儲存池(共2000m3);氧化塘配套專用管道與場區西側、南側種植區內的分散式儲存池相連,其他區域儲存池均串聯;配 (略) 約5km;場區東側灌溉區,通過氧化塘2泵送至暫存池,再經暫存池抽排至需要灌溉區域。 (略) 設初期雨水收集溝渠,收集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不小于10m3),再導流排至氧化塘1;配套種植區暫存池高于地面,防止雨水進入。項目廢水不外排,灌溉廢水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集約化畜禽養殖業水污染物最高允許日均排放濃度及養殖廢水排水量限值,同時滿足《農田灌溉水質標準》(*)中的水田作物類標準,總磷、氨氮指標參照《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限值。 3.嚴格地下水污染管控措施。廠區實施分區防滲。重點防滲區包括育肥豬舍、隔離豬舍、有機肥加工車間、污水處理系統、 (略) 、管道閥門、醫療廢物暫存區、病死豬暫存區、氧化塘等;一般防滲區包括場內集中料塔、洗消中心、烘干房;簡單防滲區為基包括綜合樓、員工休息室、水泵房、倉庫等。在項目養殖區下游設置一個地下水監測點位。 4.嚴格噪聲環境管理。采取優化設備選型,合理安排施工時段,合理布局高噪聲設備,基礎減震,廠房隔聲,廠界綠化等措施控制噪聲污染。施工期執行《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營運期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表1中1類標準。 5.嚴格固廢環境管理。按照“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的原則做好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和安全處置工作。建設規范的危廢暫存間,醫療廢物執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及《醫療廢物處理處置污染控制標準》(GB *-2020)要求,落實“四專”管理(專門危廢暫存庫,專門識別標志,建立專業檔案,實行專人負責)、制度上墻、按要求落 (略) ,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交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病死豬處置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技術規范》(HJ/T81-2001)、《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要求;豬糞、糞渣、污水處理污泥等處置執行《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中畜禽養殖業廢渣無害化環境標準要求;其他固廢(飼料殘渣、廢脫硫劑、廢包裝、地膜等)按照《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 (*)要求管理。 6.健全風險防控體系。制定詳細的應急預案,組建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系,設容積不小于500m3的事故池,認真落實報告書中提出的各項環境風險防范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防范環境風險事故發生。 三、項目管理具體要求 1.設置規范排污口。按要求規范設置各類排污口和標志,并預留監測采樣口。 2. 嚴格執行環保管理制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并應當在啟動生產設施或者發生實際排污之前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3. 嚴格制定內部環保管理制度。你公司應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的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環境管理機構和制度,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本批復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事中、事后監管。 4. 其他事項。環境影響報告書經批準后,若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動的,須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書自批準之日起超過5年,方決定工程開工建設的應當報我局重新審核。 |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 |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
公眾反饋意見聯系方式 | (略) 生態環境局淥口分局 0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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