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略) 停車場管理,規范車輛停放,根據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略) 實際,我局依法起草了《 (略) 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為規范行政決策公眾參與活動,保障公眾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現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歡迎社會 (略) 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提出修改意見建議具體安排如下:
????一、時間安排
????2024年10月22日至2024年11月21日。
????二、意見提交方式
????1.電子郵箱:*@*63.com;
????2.郵政寄送,地址: (略) (略) (略) 55號;
????收件人: (略) (略) ,郵編:*;
????聯系電話:0561-*。
????附: (略) 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2024年10月22日
(略) 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
????第一條【制定目的和依據】為了加強機動車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規范停車秩序,改善交通狀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 (略) 交通安全法》《 (略) 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略) 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 (略) 范圍內機動車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及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定義】本辦法所稱機動車停車場(以下簡稱停車場)是指供機動車停放的室內或者室外場所,包括公共停車場、專用停車場、道路停車泊位。
??公共停車 (略) 紅線外向社會開放,為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機動車停車場,包括根據規劃獨立選址建設的停車場、公共建筑配套建設的停車場和臨時停車場。
????專用停車場是指主要供本單位、 (略) 機動車停放的停車場,包括建設工程配套的專用停車場、 (略) 劃內施劃的停車泊位。
道路停車 (略) 道路范圍內依法施劃的,供公眾提供停車服務的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人行道、街巷內施劃的停車泊位。
????第四條【工作原則】停車場的建設管理遵循“政府引導、統籌規劃、市場運作、多方參與、高效便民”的原則,緩解停車矛盾, (略) 交通秩序。
??第五條【政府職責】市人民政府 (略) 停車場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統籌制定政策措施,研究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各區人民政府、 (略) 管委會承擔屬地管理責任, (略) 域內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及不規范停車設施的清理撤除工作,對停車問題 (略) 域,研究制定專項方案并組織實施。
??各鎮人民政府、街 (略) 、社區按照有關規定和要求 (略) 域內的停車場管理工作。
??第六條【部門職責】 (略) (略) 區停車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停車場的規劃、建設、管理、監督工作。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停車場用地和規劃管理工作。
????市發展改 (略) 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管理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具體辦法和標準,對機動車停車服務收費政策實施進行監督管理。
????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 (略) 停車泊位的施劃、撤除工作, (略) 內停車泊位數量,實行錯時停車, (略) 違法停車行為。
????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停車場建設的監督管理,指導、 (略) 物業管理部門做好 (略) 專用停車場的使用和管理。
??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機械式停車設備監管工作。負責停車收費監督管理工作,查處違法違規收費行為。
????市消防救援機構負責 (略) 違法占用消防通道的停車行為。
???? (略) 負責建設、運營、 (略) 智能 (略) , (略) (略) 。
????財政、交通運輸、人防、教育、稅務、商務、衛健、應急管理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停車場管理相關工作。
????第七條【專項規劃】 (略) 管理應當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交通運輸、人防等部 (略) 人民政府,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組 (略) 停車場專項規劃,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八條【規劃要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按照停車場專項規劃,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專項用于建設公共停車場。 (略) 功能搬遷等騰出的土地應當預留一定比例,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
??第九條【規劃要求】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的,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 (略) 管理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
??第十條【建設要求】新(改、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停車位配建標準和設計規范配建停車場。配建的停車場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建設工程竣工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應當依據規劃設計條件和配建標準,對停車場建設情況進行規劃驗收;凡配建停車場不符合配建標準和有關工程建設要求的,不得通過規劃驗收。
??第十一條【建設要求】除臨時停車場外,新(改、擴)建公共停車場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套建設停車場出入口自動道閘、車位監測、停車誘導等智能化停車設施設備以及新能源汽車充電設施。已建停車場根據自身條件,逐步改造、完善相關配套設施。
??第十二條【臨時公共停車場及要求】在不能滿足停車 (略) 域,各區人民政府、 (略) 管委會可以組織相關土地使用權人依法利用待建土地、自用場地、邊角空地或者人行道紅線外至合法建筑物之間開放式場地設置臨時公共停車場。
??第十三條【鼓勵開放】機關事業單位配建的停車場在滿足自用的條件下,非工作時間應當對外開放,實行錯時停車;鼓勵其他配建的停車場實行錯時停車,向社會開放。各區人民政府、 (略) 管委會負責具體實施, (略) 域停車資源開放共享。
????第十四條【禁 (略) 域】 (略) 段 (略) 內停車泊位:
????(一)設有禁停標志、 (略) 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 (略) 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
????(二) (略) 口、鐵路道口、 (略) 、寬度不足 (略) 、橋梁、陡坡、隧道安全距離內;
????(三)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安全距離內;
????(四)大型公共建筑周圍疏散通道、消防通道、盲道和無障礙設施通道;
??(五)其他不 (略) 段。
????第十五條【路內停車位】 (略) 內停 (略) 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略) 內停車位:
??(一)道路交通狀況發生變化,已影響車輛、行人通行;
??(二)道路周邊的公共停車場能夠滿足停車需要。
???? (略) 內停車位應當提前七日向社會公告。
????第十六條【停車場經營原則】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 (略) 停車泊位,實行政府指導價,可以依法委托第三方運營管理。
非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停車場, (略) 場調節價, (略) 場化運作,促進停車產業發展。
????第十七條 【相關手續】 停車場經營者應當在注冊登記后15日內,持下列材 (略) 管理部門進行報備:
????(一)經營管理者基本信息;
????(二)土地使用權證明材料;
????(三)停車設施、設備清單;
????(四)交通組織圖、停車場平面圖;
????(五)停車場竣工及消防驗收合格的有關材料;
????(六)經營服務和安全應急管理制度;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料。
????第十八條【經營管理者職責】停車場經營管理者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停車設施經營者應當按照《明碼標價和禁止價格欺詐規定》的規定,進行明碼標價。提供的服務應當標示服務項目、服務內容和價格或者計價方法,價格投訴舉報電話等內容,廣泛接受社會監督;
????(二)使用稅務部門統一監制的收費票據;
????(三)負責場所內設施的維修、保養、更新,保持場所內交通標志、標線的清晰和完整,確保照明、排水、通風、消防、安全防范、市容環境、衛生防疫、實時動態信息管理系統等設施正常運行;
????(四)管理人員應維護場所內停車秩序和行駛秩序;
????(五)按照有關規定和標準,配套建設停車場出入口自動道閘、車位監測、停車誘導等智能化停車設施設備,并將數 (略) 城市智能 (略) 。
????第十九條【車輛停放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停放車輛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在劃定的停車泊位內按照標識、標線有序停放車輛;
??(二)按照規定的時間停放,并繳納停車服務費;
??(三)因突 (略) 置、交通管制、應急搶險等需要車輛立即駛離的,按照要求駛離;
??(四)做好車輛安全防范措施,不得將裝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的車輛駛入停車場。
????第二十條【相關手續】 停車場經營者變更登記事項的,應當 (略) 場監管、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手續,并自變更之日起10日內向主管部門進行報備。
????經營性停車場停業的應當提前10日向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并同時向社會公告。
????第二十一條【禁止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擅自設置、撤除 (略) 內停車位;
??(二)在停車設施收費系統設備上涂抹、刻畫或者張貼懸掛廣告、招牌、標語等;
??(三)擅自占用停車泊位進行機動車清洗、裝飾、修理、商品促銷等經營活動;
??(四)損壞停車設備、設施;
??(五) (略) 上和其 (略) 域內,以及在未取得所有權(管理權)的停車位上設置地樁、地鎖等障礙物,阻礙機動車停放和通行。
??第二十二條【處罰指引】對違反本辦法有關停車場規劃、建設、管理等規定的,由相關主管部門依照法律、法規 (略) 。
??第二十三條【參照條款】濉溪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辦法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 (略) 的停車場管理辦法。
??第二十四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24年 月 日起施行。
剩余會員時長將自動延長
掃描添加客服微信
暫無歷史郵箱
使用微信掃一掃關注
“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