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營范圍要求: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同時不得從事危險品和擾民的行業經營; 2、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將租賃標的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3、標的裝修改造、水電及物業等費用:承租方自理; 4、承租方需自行辦理各類證照、消防改造并承擔租賃期間所有的安全責任和檢查,所有改造費用及相關 (略) 罰由承租方承擔; 5、意向承租方已對租賃標的現狀進行充分勘察,租賃標的屆時為現狀交付,如因租賃標的自身原因導致承租方無法滿足消防報審報驗等要求的,承租方須自行負責對租賃標的設施設備進行改造并承擔全部費用和責任及風險; 6、標的建筑所涉及的共用部分使用問題,包括但不限于:電梯、消防設施設備、 (略) 、物業、 (略) 域、停車、防水等事項,均由承租方與標的建筑共同使用人自行協商解決,出租方不承擔相關責任;其他出租條款詳見公告附件租賃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