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編號 | LN2024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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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2024年第6043號)大連西中島、交流島水系統設備設施、凈水廠主體和配套工程及土地使用權轉讓項目 |
資產類別 | 其他資產 |
轉讓方名稱 | 大連西 (略) |
轉讓標的 (略)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0 |
掛牌日期 | 2024-12-19 |
交易方式 | 拍賣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應當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辦理完畢如下事項: (1)在大連產 (略) 站(http://**)進行注冊并在本項目轉讓標的中進行報名; (2)持有效 (略) (略) (略) 1 (略) 公共行政服務中心五樓大連產權交易所窗口辦理登記手續; (3)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交納方式為銀行轉賬,以銀行提供的到帳時間為準,交款人名稱須與意向受讓方名稱一致,現金不予受理,未按規定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是意向受讓方在大連產 (略) 站完成項目報名后,報名系統為意向受讓方自動生成的《保證金交款通知書》中注明的賬戶,該賬戶為該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轉讓標的)交易過程中唯一指定結算賬戶(包括交納交易保證金、交易價款等相關款項),請意向受讓方務必牢記。對于遺失、泄漏、忘記該結算賬戶或因報名時錯誤報名、在交款時錯誤錄入結算賬戶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和損失,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大連產權交易所不承擔任何責任。交款賬戶中的括號為英文半角。 2、本項目交易服務費按照《大連產 (略) 競價須知》約定的標準執行,全部由轉讓方承擔,一次性支付。 3、本項目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相關稅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由交易雙方各自承擔。 4、意向受讓方在提交受讓申請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 (1)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項目公告披露的資產評估報告等主要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在遞交受讓申請后,不得撤銷受讓申請、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 (2)若出現“交易保證金保證事項”中所述的任何一種情況時,同意轉讓方和大連產權交易所有權全額扣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 (3)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后的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的,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其余交易價款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轉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若采取分期付款方式的,受讓方應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向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的結算賬戶支付首期交易價款(含交易保證金),首期交易價款為總交易價款的45%,同時就剩余交易價款及相應利息的支付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并按同期LPR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間的利息,利息計算期間為《產權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至受讓方實際支付剩余轉讓價款之日止;剩余交易價款按照《產權交易合同》約定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屆滿前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轉讓方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4)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并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將除保證金外其余交易價款或首期交易價款支付至大連產權交易所指定結算賬戶、大連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分期付款出具交易憑證(鑒證)】后30日內,與轉讓方進行資產交接。受讓方核查驗收后,轉讓方與受讓方均在《資產交接單》進行會簽。鑒于本項目涉及供水特許經營,具體資產交接事項以供水特許經營要求為準。 (5)同意被確定為受讓方且交納完畢全部交易價款,大連產權交易所出具正式交易憑證后10日內,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相關部門辦理轉讓標的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6)同意大連產權交易所在交易雙方簽署《資產交接單》后5個工作日內,將交易價款或首期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結算賬戶。 (7)同意如受讓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大連產權交易所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受讓方交納除交易保證金外其余首期價款、轉讓方交納交易服務費、受讓方就剩余交易價款及相應利息的支付提供轉讓方認可的合法有效擔保后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雙方出具交易憑證(鑒證),該交易憑證不可用于辦理產權變更。待受讓方向轉讓方支付全部剩余交易價款后,大連產權交易所在3個工作日內向交易雙方出具正式交易憑證。 (8)承諾所提交的受讓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完整、有效。 5、大連產權交易所對轉讓標的瑕疵等情況不承擔保證責任。為使意向受讓方充分了解轉讓標的情況,請意向受讓方在辦理受讓登記前對轉讓標的進行充分的盡職調查。 6、本項目信息公告期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此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轉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一經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信息公告內容,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無故逾期或拒絕簽訂《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拒付交易服務費、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逾期遞交變更登記資料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和欺詐行為,應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轉讓方和大連產權交易所有權按本項目交易條件的有關約定扣除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并將轉讓標的重新公告。 7、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受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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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