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金融大廈南側地塊(以下簡稱“項目地塊”)位于 (略) 長興縣太湖街道白溪村,地塊東側為白溪村,地塊南側為河道,地塊西 (略) ,地塊北側為鑫榮大廈、白溪村,占地面積為 *m2(約 47.3 畝)。
項目地塊歷史用途為宅基地和農田, (略) 域以種植桑樹和水稻為主,后以種植青菜、包菜等季節性蔬菜為主。項目地塊經征地后,部分民宅拆除,但地塊內未進行開發利用活動,地塊 (略) 域于2018年建有臨時停車場,地塊內西北 (略) 域于2024年硬化地面后作為出租場地使用,用于舉辦招聘會、美食節等各種活動, (略) 域歷史上一直為農田、村落。2025年2月,項目地塊現狀仍為民宅、停車場、農田、林地和閑置荒地。除此以外,地塊內無工業生產、規模化養殖歷史,無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堆放、傾倒和填埋,無槽罐使用和泄漏歷史,無管線、溝渠泄漏歷史,無有毒有害物質使用歷史。
1.2 項目背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前兩項規定的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應當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會同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評審。”
根據《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 號):“用途變更為敏感用地、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生產經營用地用途變更為非敏感用地或者其土地使用權回收或轉讓、以及存在土壤污染風險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風險管控、修復、風險管控和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涉及該地塊的國土空間規劃和土地用途管制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按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根據《關于貫徹落實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實做好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的通知》(湖環發〔2019〕31 號):“涉及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地塊,由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的土地使用權人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地塊開展土壤和地下水監測,按相關規范要求編制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填寫評審申請表,提 (略) 縣生態環境部門, (略) 縣生態環境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組織評審。評審通過,報市生態環境部門備案,并由生態環境部門書面告知申請人評審意見。”
經長興縣自然資 (略) 批準,項目地塊用地性質擬變更為城鎮居住用地(0701)、商務金融用地(0902)、餐飲用地(*)和旅館用地(*),屬于《浙江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監督管理辦法(修訂)》(浙環發〔2024〕47 號)所認定的敏感用地,因此本地塊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湖州 (略) (以下簡稱“我公司”)受 (略) 委托,對項目地塊內土壤環境現狀進行調查,以判斷該地塊是否存在污染。
1.3 調查報告提出者、調查執行者、撰寫者調查報告提出者: (略)
調查執行者、撰寫者:湖州 (略)
受委托后,我公司通過資料搜集和現場調研的方式對該地塊的使用情況等有關信息進行了收集與分析,判斷本地塊內不具有潛在污染風險;現根據調查結果,結合《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的要求編寫了《 (略) 金融大廈南側地塊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報告(送審稿)》。
1.4 調查執行情況及結果本次地塊調查于 2025 年 2 月 20 日~2025 年 3 月 18 日進行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并于2025 年 3 月 26 日完成調查報告撰寫。結論簡述如下:
一、污染識別:
(1)場地歷史調查:①調查地塊歷史上無工業企業生產活動,從未進行過任何工業生產活動,地塊內沒有涉及過工礦用途、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的情況;②地塊內曾涉及家豬、雞、鴨等畜禽養殖,但均為農戶自行散養,未涉及規模化養殖歷史;③地塊內未有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及固廢填埋等情況;④地塊內無工業廢水污染;⑤地塊沒有相關監測數據表明。
(2)地塊現狀調查:①地塊內東側、北側分布有數幢民宅,地塊內南側、中部民宅閑置,已部分拆除,周邊散落有建筑磚石和生活垃圾,地塊西側為臨時停車場、硬化場地,地塊內零星散落有附近居民自行開墾的蔬菜地,主要種植青菜、包菜等季節性蔬菜,除此以外,地塊 (略) 閑置荒地,現場雜草叢生,植被茂密;②現場未發現有明顯污染痕跡,也沒有聞到明顯刺激性氣味;③現場調查,地塊周 (略) 域對項目地塊的土壤及地下水基本無影響,周圍無潛在污染源,相鄰地塊對調查地塊產生污染的可能性較小。
(3)為進一步排除地塊存在潛在污染可 (略) 域,本次調查通過表層土壤快篩檢測的方式了解項目地塊環境質量現狀。土壤快篩采樣及監測工作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進行,采用系統隨機布點法,結合本地塊實際情況在地塊內外共布設 13 個土壤快篩監測點,土壤快篩檢測項目為揮發性有機物和 8 項重金屬(鎘、砷、銅、鉻、鎳、鉛、汞、鋅)。
經現場快速測定結果可知:地塊內砷、鎘、銅、鉛、汞和鎳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總鉻、鋅含量未超過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篩選值;PID 濃度范圍為(ND~0.830)ppm。
二、調查結論:
通過資料收集與分析、現場踏勘、人員訪談、現場快速測定分析等方式,最終 (略) 金融大廈南側地塊歷史用途為民宅、停車場、農田、林地和閑置荒地,歷史上不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有毒有害物質儲存與輸送;歷史上不存在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堆放、固廢堆放與傾倒、固廢填埋等情況;歷史上不涉及工業廢水污染;該地塊歷史上無檢測數據表明存在污染;歷史上不存在其他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況;地塊緊鄰周邊無明顯污染源;現場調查不存在土壤污染跡象;地塊相關資料較齊全,判斷依據充分。經現場快速測定結果可知:地塊內砷、鎘、銅、鉛、汞和鎳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第一類用地篩選值,總鉻、鋅含量未超過浙江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評估技術導則》(DB 33/T 892-2022)敏感用地篩選值,PID 濃度范圍為(ND~0.830)ppm。
綜上, (略) 金融大廈南側地塊當前和歷史上不存在潛在的污染源, (略) 域地塊對本地塊影響較小,土壤環境狀況可接受,本地塊可作為第一類用地開發建設,第一階段調查可結束,不需要進行第二階段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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