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編號:汴鼓財招標采購-2024-9 | ||||
二、項目名稱: (略) (略) 生活垃圾分類設備及中轉站轉運設備提標改造(設備采購)項目 | ||||
三、采購日期:2025年1月23日 | ||||
四、相關當事人 | ||||
投訴人:天津 (略) | ||||
地址: (略) (略) 朝霞街道狀元城3號樓6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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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情況 | ||||
投訴人天津 (略) (略) (略) 生活垃圾分類設備及中轉站轉運設備提標改造(設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汴鼓財招標采購-2024-9)提出質疑,因對質疑回復不滿意,向本機關提起投訴,本機關于2025年1月27日依法受理。 具體投訴事項如下: 投訴事項1:評分標準未依法量化和細化,沒有明確的判斷標準,擴大了評標委員會自由裁量權,引導專家進行橫向比較,容易造成評標委員會的主觀性判斷,不利于各投標人公平競爭。 投訴事項2:技術參數響應的評分標準在設置的分值未與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相對應,未將所有技術參數都納入評審范圍,技術指標的總分大于技術部分總分值,不符合政府采購相關規定;對不滿足技術參 (略) 理過于苛刻,增加了投標難度,不利于各投標人公平競爭。 投訴事項3:將中標公告截圖、 (略) (略) 址和中標通知書作為業績證明材料不合理限制了非招標項目的業績,屬于變相設置了業績類型,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類似項目業績定義模糊,沒有具體的指標來衡量,增加了評審的不確定性,也屬于變相將采購貨物的業績作為評審要求,有嚴重的限制性和傾向性;需要提供5份業績才能獲得滿分,不符合《政府采購需求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將類似業績限定為采購貨物的業績不合理,有嚴重的限制性和傾向性。 投訴事項4:將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能源管理體系認證、國家級發明專利獎和省級發明專利獎作為評分標準不合理、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且與合同履行及貨物質量無直接關聯。實際上是在以不合理條件限制和排斥潛在的供應商。 投訴事項5:C、D包招標文件要 (略) 區內有駐點維修服務場所或24小時內上門維修,并且“自有維修場所的需提供場地租賃協議或產權證明,合作場所的需提供合作維修協議”不合理,變相要求本地化服務,增設了投標人義務和成本,排斥外地投標人,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的情形,限制、排斥其他潛在供應商。 投訴事項6:C、D包要求提供第三方檢驗報告、汽車整車產品定型檢驗報告作為技術參數證明材料不合理,變相要求提供樣品,且增設了投標人義務和成本,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潛在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 投訴事項7:C、D包付款方式缺乏明確的支付時間點,影響供應商的投標決策和資金安排,給后續的合同履行帶來不確定性,無法確保采購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且付款周期冗長,長達一年,不符合國家扶持中小企業,加快支付政府采購中小企業款項的相關政策,也進一步延長了貨款回收的時間,增加了供應商的財務風險。 投訴事項8:本項目供貨期限設置為30日歷天不合理,期限過短,不符合實際生產要求,明顯傾向于已經預先儲備好所需采購貨物的內定供應商,設定商務條件與采購項目的具體特點和實際需要不相適應。 投訴事項9:要求供應商承擔因不可抗力或項目資金問題導致的采購內容變化風險不合理,增加了供應商投標風險,違背了合同公平、自愿原則及政府采購相關規定。 投訴事項10:招標文件中要求供應商自遞交投標文件起即承諾滿足所有招標內容的要求存在不合理性,忽略了技術參數響應的評分體系及供應商產品實際情況的多樣性。 投訴事項11:C、D包將實物照片、實物圖片證明作為參數證明材料不合理,變相要求提供樣品,增設了投標人義務和成本,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對潛在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歧視待遇。 投訴事項12:要求投標人所投新能源車輛須免費提供充電樁及配套設備、生活垃圾吸糞車“贈送三輪車電池:120A電瓶50塊;35A電瓶30塊”不合理,索取贈品,違反政府采購相關法律法規。 投訴事項13:采購需求設置不明確,要求采購產品配套使用的“現有的設施設備”參數規格不明確,不利于投標人準確響應招標要求,擴大了評標委員會的自由裁量權,容易造成評標委員會的主觀性判斷,不利于各投標人公平競爭。 投訴事項14:C、D包將質保期同時作為廢標條款和評審因素不合理,違反《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五十五條等相關法律法規。 | ||||
六、處理結果及依據 | ||||
經調查,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二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投訴事項缺乏事實依據,投訴事項1、2、3、4、5、6、7、8、9、10、11、13、14不成立,駁回投訴。 投訴事項12部分成立,但不影響采購結果。根據《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依法責令采購人修改合同相關條款,刪除合同中“贈送電瓶:120A電瓶50塊;35A電瓶30塊”的相關條款,依法依規開展后期采購活動。 | ||||
七、其他補充事宜 | ||||
投訴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 (略) (略) 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個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訴訟。 | ||||
(略) (略) (略) | ||||
2025年3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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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