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政掛〔2024〕275號
江蘇省人民政 (略) (略) 城鄉建設
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4年度第1121批
實施方案的批復
(略) 人民政府:
你市《關于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4年度第1121批實施方案的請示》(宿政發〔2024〕168號)收悉。經審查,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宿遷市宿城區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專項規劃2024年度第1121批實施方案》。實施方 (略) (略) (略) 陳集鎮閘塘村、鮑河村、河東村、河濱街道和支口街道。 (略) 復墾形成農用地9.1396公頃(含耕地8.7418公頃); (略) 總規模9.1325公頃,其中建設用地增加9.1325公頃(全部為農用地,其中耕地7.0230公頃)。
二、 (略) (略) 將位于河濱街道和支口街道的9.1325公頃集體土地征收為國有。
三、你市要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工作,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落實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和安置措施,妥善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證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此辦理集體土地所有權注銷或變更登記。
四、你市要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相關要求,加強建新用地管理,促進節約集約用地;落實復墾形成農用地和耕地的管護責任,防止土地撂荒和擅自改變土地用途;強化拆 (略) 集體經濟組織和群眾權益保障,及時將增減掛鉤收益全額返 (略) 農村,優先做好群眾安置補償工作。
五、請組織相關部門在實施方案批準后7個工作日內,按要求在“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在線監管系統”及時做好備案。
2024年12月31日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 (略) 、 (略) 自然資 (略)
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 2025年1月3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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