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 接 催 告 函
(2025)津 0116 強清 7 號
天泰航倉(天津)有限公司及其相關責任人員:
貴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津0116清申90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受理天泰航倉(天津)有限公司強制清算申請,并于2025年1月13日作出(2025)津0116強清7號《決定書》,指定天津中鼎 (略) 擔任清算組。
為依法履行職責,現就天泰航倉(天津)有限公司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接管事宜,清算組向您函告如下:
請于本通知發布之日起七日內向 (略) 的全部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包括但不限于:
1. 現占有或管理的現金、銀行存款、有價證券、債權債務清冊、存貨、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對外投資、無形資產、等財產及相關憑證;
2. 公章、財務專用章、發票專用章、海關報關章、職能部門章、各分支機構章、電子印章、法定代表人名章等印章;
3. 總賬、明細賬、臺賬、日記賬等賬簿及全部會計憑證、重要空白憑證;
4. 批準設立文件、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書及各類資質證書、章程、合同、協議及各類決議、會議記錄、人事檔案、電子文檔管理系統授權密碼等資料;
5. 有關天泰航倉(天津)有限公司的訴訟、仲裁、執行案件的卷宗材料;
6. 天泰航倉(天津)有限公司的其它重要資料。
在清算組接管前,相關人員應妥善保管上述資料。若拒不移交前述資料,或者偽造、銷毀有關財產證據材料而使財產狀況不明的,清算組 (略) 對直接責任 (略) 以罰款;拒不交接行為導致清算組無法清算或造成損失的,相關人員還應當向權利人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特此函告
天泰航倉(天津)有限公司清算組
2025年1月20日
清算組聯系地址: (略) (略) 徽州道29號增1號4樓
聯系人:劉雅靜* 高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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