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本次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 (略) 大豐區 (略) 西南側,總面積為3901.6m2。調查地塊歷史上一直為農業用地,屬于南陽鎮通商村集體用地,調查單位進場時地塊內部種植了大蒜和女貞樹苗。地塊紅線外東邊通商村居民區,西邊為已建大豐區南陽鎮稅務局,南邊為 (略) ,北邊為大豐區 (略) 。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歷史上主要為大豐區南陽鎮鎮區,其中部分區域包含幾家工業企業,該部分企業以閥門構件制造為主,涉及工藝包括機加工和鑄造,不涉及電鍍。
根據大豐區南陽鎮總體規劃(2014-2030)以及該地塊規劃設計條件, (略) 西側地塊規劃用地性質為醫療衛生用地,對照《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自然資發〔2023〕234號),屬于“08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屬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中規定的第一類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該地塊需要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
在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過程中,主要收集到地塊用地規劃資料、周邊區域地質勘察成果等。根據收集的資料,結合現場踏勘情況以及政府部門及周邊居民等訪談信息,對地塊進行了環境分析及污染識別。根據收集資料和人員訪談、現場踏勘和衛星歷史影像資料,調查地塊歷史上為大豐區南陽鎮通商村農田,未開展過工業活動。
本次調查現場踏勘期間地塊內未發現化學品使用,無刺激性氣味、無異味,在調查地塊范圍內未發現地下儲存槽罐或地下設施。土壤快速檢測結果表明,調查地塊內土壤表層快速檢測因子含量均未超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2018)第一類用地篩選值,其中鋅和鉻快檢值均低于鉻、鋅《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和管制值》(DB4403/T 67-2020)(深圳地標)第一類用地篩選值。
根據現場踏勘和人員訪談,調查地塊土壤各項指標均滿足相關標準要求。通過第一階段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的環境狀況可以接受。本地塊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活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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