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范鈾礦冶、鈾礦冶退役以及衛星地球上行站等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工作,規范區域電磁環境調查與評估工作,現批準《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鈾礦冶》《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鈾礦冶退役》《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衛星地球上行站》《區域電磁環境調查與評估方法(試行)》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鈾礦冶》(HJ 1347.1-2024)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鈾礦冶退役》(HJ 1347.2-2024)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設施驗收技術規范 衛星地球上行站》(HJ 1348-2024)
《區域電磁環境調查與評估方法(試行)》(HJ 1349-2024)
以上標準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標準內容可在生 (略) 站(http://**)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4年1月7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1月8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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