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績溪縣人民政府批準,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決定公開出讓1幅地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出讓地塊基本情況和規劃要求:
編號 | 土地 位置 | 土地面積 | 土地 用途 | 出 讓 年 限 (年) | 規劃指標要求 | 起始價 (萬元) | 競買 保證金 (萬元) | |||
m2 | 畝 | 容積率 | 建筑密度 | 綠地率 | ||||||
2023-28 | 徽山大道南側 | 9845.7 | 14.77 | 住宅用地 | 70 | >1.0 ≤1.3 | ≤25% | ≥30% | 2365 | 473 |
需說明的事項:
1. 上述地塊以凈地出讓,現狀交付。
2.土地開發程度:出讓范圍內桿管線 (略) 由受讓人勘驗后妥善處置。外部條件(道路、水、電、氣等)均以現狀為準。
3.日照間距、安全距離、消防通道、與周邊已建建筑物的退讓距離等按照國家建筑技術規范要求執行。
4.根據“關于印發《 (略) 加快推進新建商品房‘交房即辦證’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受讓人應滿足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首次登記后方可交房,完成“交房即辦證”。
5.本次出讓地塊項目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及其獨享的口部建筑,建設單位(個人)在竣工驗收備案后,將人防工程無償移交給績溪縣人民政府確定的國有全資企業,由國有全資企業依據相關規定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
二、競買人條件及資格: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申請參加(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申請人可以單獨申請,也可聯合申請。競買人的資格審查按原國土資源部令第39號等相關規定執行。
三、公開出讓方式:
申請人可于2023年11月28日至2023年12月18日, (略) (略) 網(http://**),在線提出競買申請,并交納競買保證金,經審核后,方可取得競買資格。保證金到賬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12月18日16時。
取得競買資格的申請人超過2家(含2家)的地塊,按拍賣方式出讓;不足2家的地塊,轉為掛牌方式出讓,同時競買申請及競買保證金的到賬時間將順延至2023年12月26日16時。掛牌截止時,有競買人表示愿意繼續競價的,轉入現場競價。具體公開出讓方式,將于2023年12月18日16時30分前由績溪縣土地交易中心告知取得競買資格的申請人。
本次公開出讓地塊設有出讓底價,采用增價方式,增加幅度為每次*元整數倍,按照價高者得原則確定競得人。
四、公開出讓時間和地點:
公開拍賣時間:2023年12月19日15時
公開掛牌日期:2023年12月19日至2023年12月28日15時
拍賣(掛牌)地點: (略) 開標廳(2)室
五、付款方式:
本次出讓地塊自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全部出讓價款。受讓人不能按時支付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
六、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競買人須于拍賣(掛牌)會30分鐘 (略) (略) 網(http://**)自行打印的資格確認書和出讓文件要求提供的紙質報名資料(原件,一式兩份) (略) 現場辦理競買登記手續、領取號牌并在指定位置就座。
(二)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簽訂后轉作土地出讓價款并上繳國庫;未競得人繳納的競買保證金, (略) 在掛牌活動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予以退還,不計利息。
(三)受讓人須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4個月內開發建設,開發周期12個月。不能按期開竣工的,每延期一日,應向出讓人支付出讓價款總額0.5‰的違約金。
(四)上述地塊自《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個月內現狀交付,并簽訂《交地確認書》。
(五)本次出讓地塊東側現狀圍墻在施工期間不得拆除;東側新建圍墻須在2024年6月至7月期間建成。南側與東側圍墻不得開設出入口。
(六)本次出讓地塊的出讓價款,不包含受讓人依法應當繳納的各種稅費。
(七)本公告未盡事宜及地塊具體要求詳見出讓文件。
七、聯系方式和競買保證金賬戶:
1.聯系電話:0563-*
地 址:績 (略) 45號
聯系人:陳 靜(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保證金繳款開戶單位及賬號:
賬戶名稱: (略)
開戶行:中國 (略) 績溪華陽分理處
賬號:*31
績溪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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