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牌日期:2022-09-10
項目編號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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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北京市昌平區百葛路366號院香江別墅73-2號房產及69號樓-1層B1045、B1046號車位 |
資產類別 | 房產 |
轉讓方名稱 | 北京海開控股(集團) (略)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昌平區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掛牌期間 | 20 |
掛牌日期 | 2022-09-10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 |
轉讓說明事項 | 1、意向受讓方須在本項目信息披露截止日北京時間17:00前交納人民幣*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結算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 掛牌期滿,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該保證金直接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略) 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該保證金轉為競價保證金,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后3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 2、標的房產掛牌轉讓期間即為盡職調查時間,意向受讓方遞交意向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認可本項目的資產評估報告、披露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對標的房產現狀予以認可,期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情況為由撤銷申請,且自愿承擔相應風險。 3、意向受讓方需自行對照國家以及標的房產所在地關于購買資格的有關規定對自身的購房資格進行確認,并自行咨詢專業人士、相關方和監管機關的基礎上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轉讓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是否受讓轉讓標的,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費用、風險和損失。 4、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時,需承諾:(1)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在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賬戶。(2)同意轉讓標的權屬變更登記過程中所涉及的交易稅費按國家法律法規 相關規定由轉讓方和受讓方各自承擔,凡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受讓方承擔; (3)同意因包括但不限于購房資格等自身原因導致本次交易無法完成的,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額扣除以補償轉讓方等交易相關方的損失。(4)標的房產物業、水、電、暖氣等相關費用如有欠繳,辦理過戶手續之前產生的費用由轉讓方承擔,辦理過戶手續之后產生的費用由受讓方承擔。(5)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轉讓項目涉及的房產資產評估報告所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接受以房產現狀進行交付,自愿全部接受產權轉讓公告的內容并承擔全部或有風險。 5、本項目成交后,受讓方承諾按照成交金額的5%支付交易服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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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