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申報公告
(2025)華人誠信破管字1號
(略) (略) 于2025年3月11日裁定受理福州華人誠信 (略) 破產清算一案, (略) (略) 審理。經隨機搖號,于2025年4月16日確定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現發布債權申報公告。
本次申報債權采用非現場申報方式,福州華人誠信 (略) 的債權人應自2025年5月26日前聯系管理人,并根據管理人提供的債權申報指引(見附件)向福州華人誠信 (略) 管理人(通訊地址: (略) (略) (略) 9號福州香格里拉中心辦公樓 8 層福建融成律師事務所;聯系方式:#(王律師)、#(廖律師))以郵件快遞方式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責任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
福州華人誠信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福州華人誠信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福州華人誠信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福州華人誠信 (略) 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將于2025年6月12日上午9時 (略) (略) 第八法庭通過福州破產案件管理輔助系統線上召開(網址 http://**#/Index)。債權人可通過微信搜索小程序“福州破產案件輔助系統”參會。依法申報債權的債權人為債權人會議的成員,有權參加債權人會議。參加會議的債權人系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書,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所函。債權人系自然人的,應提交個人身份證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會議,應提交特別授權委托書、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件或律師執業證,委托代理人是律師的還應提交律師事務所的所函。
特此公告。
福州華人誠信 (略) 管理人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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