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號林場通勤車采購需求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且已在本系統注冊的供應商。
二、按照采購人(#方)要求,完成十八號林場通勤車租賃服務(配備駕駛員)。具體要求如下:
#方服務需求:
1、#方負責#方工作人員2025全年度通勤服務(時間自2025年2月2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中標費用包含運營車輛及駕駛員工資。
2、#方須按照#方要求在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出發,接送#方工作人員,通勤車輛及駕駛員要服從十八號林場的管理。
3、#方必須是正規合法的具有客運營運資質的非聯合體企業。所提供運行的車輛必須承諾保險,包括但不限于交強險、商業險以及駕駛員座位險、乘客座位險等。駕駛員座位險及乘客座位險每座位不低于#。#方應將上述資料以及營業執照、營運證照、 (略) (略) 運輸經營許可證、 (略) 運輸證和各類保險的復印件, (略) 作為中標前的合法性審查認證材料,并且確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
4、#方除需滿足#方上、下班通勤接送人員外,在防火、防汛等期間,以及其他特殊活動中,應按照#方需求,為#方的一些人員臨時運送,提供服務保障工作,不再另行支付費用。
5、通勤車輛的發車時間、停靠站點、 (略) 線,由十八號林場根據工作需要和年度季節等安排。全年運營時間:防火期周一到周日、非防火期按照林場實際需求而定。防火期#方在白天工作期間,需接送防火巡護人員到巡護點,并作為第二、第三梯隊應急車輛,隨時提供運送人員到指定工作地點的運輸服務。如遇防火、防汛等應急突發情況需要緊急使用通勤車時,應無條件配合出車。
6、#方根據工作需要及人員分布有權指定和更改 (略) 線以及沿途停靠站,#方應當無條件執行。
7、運營期間#方車 (略) 交通事故,造成財產、人員傷亡以及乘客傷亡的,由#方承擔全部責任。因為此招標費用包含了車輛及相關駕駛員的費用,所以#方默認#方車輛及相關聘用的駕駛人員均為受#方管理,并屬于代表#方完成履行職責的設備和受聘行為人,不管是車輛還是駕駛員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責任主體均在#方,賠償責任也由#方全權負責。#方不得以事故為駕駛員個人操作不當等理由,推卸相關責任。
8、#方在中標后營運期間要固定車輛,并將車輛的出廠日期、車牌號、車輛識別代碼、核準乘坐人數等信息一并附在輔助合同上。
9、#方所提供運輸服務的車輛,必須保證車況良好,且通過國家指定檢驗部門的年度檢驗,符合營運車輛各項要求,車輛年限1--2年,車輛座位在45座及以上的新能源車輛,企業實繳注冊資金#元以上。車輛不能在存在隱患和性能故障等帶病情況運行。車內設施設備要齊全有效,同時車廂要整潔衛生。所選配的駕駛人員,必須具備駕駛營運車輛上崗證以及符合所駕車型的駕駛證,駕齡不得少于10年, (略) 況并嚴格 (略) 道路行駛的速度規范行駛,不得超速行駛。#方在發現#方車輛或者駕駛員存在風險時,可隨時要求更換車輛或者駕駛人員。如#方拒不配合或者不及時整改的,#方有權單方面終止采購合同。
10、#方在提供服務期間,如車輛因年檢、維修保養需要臨時更換車輛,必須提前一天向#方提出申請,獲得#方許可方能更換車輛接續運輸。如遇車輛在運行過程中發生問題故障,要第一時間組織更換同等級車輛接續運輸,如不安排車輛接續運輸的,每次#方將按照年度相關支付費用與提供服務天數的日均值的3倍金額,從給#方的結算費用中扣除,如造成#方損失的還要進行賠償。
11、發車時間(1)非防火期:早7: (略) 內出發、晚4:30林場場部出發(星期一至星期日)(2)防火期:(3月15日至6月15日、9月15日至11月15日):早7: (略) 內出發、晚5:00林場場部出發(星期一至星期日)、如有變化按林場實際需求而定。
由于林業行業的特殊性,#方會根據工作需要和天氣情況隨時調整工作作息時間,#方應根據#方需求,隨時調整上下班發車時間。
12.、 (略) 線(十八號林場):市區起點至十八號林場場部,防火期間運送巡護人員從場部至金 (略) 。( (略) 區至十八號林場場部;總里程往返90公里。防火期間十八號場部到金 (略) 終點,里程往返20公里)。
非防火期間每天往返總公里數90公里。防火期間每天往返總公里數110公里。
13、采購人不再另外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略) 十八號林場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