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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院pa (略) 理報告工作站采購意向公開
為便于供應商及時了解軍隊采購信息,根據《軍隊物資服務集中采購需求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 (略) pa (略) 理報告工作站(初步技術參數詳見附件)采購意向公開如下,歡迎廣大供應商提出意見及建議。
序號 | 采購項目名 稱 | 需求概況 | 初步技術 | 預算 金額 (萬元) | 預計采購 時 間 | 備注 |
1 | pa (略) 理報告工作站 | 采購數量:2套 主要功能或目標:兼容我單位當前使用PACS系統的 (略) 理報告工作站(包含配 (略) 理軟件、報告主機及醫學專業顯示器),能滿足科室 (略) 理圖文報告各項需求。 | 見附件 | 29 | 2025年6月1日 |
二、投標人資格條件
(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資格條件: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4.由已發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5.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6.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軍隊單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資獨資企業或控股企業。
(三)未被列入政府采購失信名單、軍隊供應商暫停名單,未在軍隊采購失信名 (略) 罰期內,未被“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
(四)本項目不接收聯合體報價
三、意見反饋有關說明
1.本次公開的采購意向僅作為供應商了解初步采購安排參考,采購項目具體情況最終以發布采購公告和采購文件為準。
2.供應商對本次公示內容提出意見和建議,請在公示期內,采取專人送達、電子郵件等 (略) ,我院對提出的意見和建議不作書面回復。
3.意見和建議內容應當實事求是、具體詳細、理由充分,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意見建議是否采納均不影響后續采購活動。
四、反饋方式和相關要求
(一)受理期限:2025年3月24 日至4月1日
(二)電子郵件:*@*q.com
(三)聯系人:戴老師,0792-*/*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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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