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名稱 | (略) (略) 2024第一批報廢物資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ZZCQ* |
掛牌起始日期 | 2024-09-12 | 掛牌截止日期 | 2024-09-20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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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西峰區 | ||||||||||||||||||||||||||||||||||||||||||||||||||||||||
標的現狀 | 以實物現狀為準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 | ||||||||||||||||||||||||||||||||||||||||||||||||||||||||
評估機構 | -- | ||||||||||||||||||||||||||||||||||||||||||||||||||||||||
轉讓底價(元) | *.00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 (略) (略)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作為轉讓方,向甘肅省產權交 (略) (以下統稱“甘交所集團”)提出申請,將我方持有的標的公開轉讓,由甘交所集團公開發布轉讓信息并組織競價。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出如下承諾: 1.本次公開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標的權屬清晰,我方對該標的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 2.我方公開轉讓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 3.我方所提交的有關轉讓標的相關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4.我方在公開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甘交所集團的相關規則,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我方義務。 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略) (略) 簽報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略) (略) |
特別 | / |
交易 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E交易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1.公告期內,產生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 (略) 絡競價方式轉讓;只產生一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的,按掛牌價與買方報價孰高原則直接簽約。 2.意向受讓方按上述方式參與交易程序后,由甘交所集團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轉讓標的的成交方式、成交日期、交易價款等。 3.甘交所集團出具《成交通知書》確認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受讓方應向甘交所集團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后,余款轉為部分預付交易價款。 4.受讓方須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5個工作日內按最終成交單價乘以預估數量一次性預付交易價款至甘交所集團指定銀行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法律法規允許的法人可參與受讓。 2.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中須具有廢舊物資或再生資源回收或銷售相關內容。 3.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的其他條件。 | |
標的交割 | 1.受讓方應以轉讓方指定物資進行拉運(圖片及其他資料僅作為參考),因受讓方原因未能足額拉運的視為違約。 2.受讓方應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20個工作日內,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完成標的的全部拆卸、拉運、現場清理等相關工作。 3.交割過程中,如受讓方實際拉運標的過磅的交易價款已經超出預付交易價款,受讓方須將差額部分于當日及時補足,待甘交所集團確認到賬后方可繼續拉運。 4.因受讓方原因逾期未能拉運的,若轉讓方同意延期交割,則按300元/日向轉讓方支付延期交割的相關費用,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若轉讓方不同意延期交割,則轉讓方有權自行解除合同,同時受讓方所交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轉讓方可重新委托甘交所集團組織掛牌。 5.受讓方如不及時辦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讓方自負。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1.本項目一經公告即可進入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通過資格確認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財務、法律文件及該公告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依據該公告內容以其獨立判斷決定自愿全部接受本公告之內容。 2.轉讓標的部分元器件、零配件可能存在丟失、損壞等情況,轉讓標的拆卸、裝運后能否二次使用由受讓方自行判斷。成交后,轉讓標的以實物現狀為準,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對標的不承擔任何瑕疵擔保責任,甘交所集團及轉讓方無論采用何種方式對標的所做的介紹和評價(包括但不限于展示樣品、圖片視頻、口頭介紹或其他資料等),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不構成任何擔保,也不代表實際交割時的品質、型號或規格。出現以上事項均不取消交易和調整成交價格。 3.意向受讓方在咨詢展示及標的交割期間,應對標的可能存在的和潛在的瑕疵進行全面評估,意向受讓方一旦交納了交易保證金,即表明接受交割標的的一切現狀,認可并接受《產權交易合同(待簽)》的全部條款,自行承擔一切責任和風險。轉讓標的成交后,受讓方不得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或轉讓標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還轉讓標的或拒付成交價款。否則,視為違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交易雙方應向甘交所集團交納的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 4.轉讓方不保證標的的合同、圖紙、說明書、保修卡、發票等資料的齊全性,如需上述資料,由受讓方自行調查了解。 5.轉讓成交后受讓方須按轉讓方的相關要求自行提取所競得的資產,所需裝備、裝車、運輸、過磅以及裝卸費、運輸費、過磅費、垃圾全面清運費均由受讓方負責并承擔全部費用。 6.受讓方對轉讓標的的拆運及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環保等特種行業,還需提供相應資質。在拆卸、切割、裝運以及處置等過程中,如發生安全環保事故的,由受讓方自行承擔責任。 7.一旦報名則視為意向受讓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受讓須知、受讓申請與承諾書等附件材料全部內容,已實地勘察標的并完全了解及認可標的的現狀,已認真考慮了關于標的經營、行業、市場、政策及其他不可預計的各項風險因素,愿意承擔可能存在的一切風險。 8.意向受讓方自備 (略) 絡競價,甘交所集團不提供競價場所及設備, (略) 絡等故障導致的一切風險及責任由意向受讓方自行承擔。 9.成交后,甘交所集團向受讓方僅開具交易服務費發票。 10.其他詳見《受讓申請與承諾書》《受讓須知》《產權交易合同(待簽)》。 |
交易 指南 | 競價規則 | 意向受讓方在競價前 (略) (http://**)的《 (略) 競價交易規則》《 (略) 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交易保證金交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意向受讓方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情節嚴重者并將受到政府相關機構的失信聯合懲戒,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2024-09-12 09:00:00 至 2024-09-20 17:00:00 | |||
報名手續 | 意向受讓方應在公告規定時間內向甘交所集團提交報名資料,具體如下: 1.主體資料;法人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等資質文件。 2.委托代理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3.甘交所集團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注:上述資料中提供復印件的,須按本報名流程的規定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1.交易保證金交納起始時間2024-09-12 09:00 截止時間 2024-09-20 17:00,賬號信息、到賬時間以E交易系統提示為準。 2.若意向受讓方未成為受讓方,甘交所集團將按原渠道無息退還交易保證金。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網絡競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按《受讓申請與承諾書》收取 | ||||
附件下載 | 產權交易合同待簽.pdf |
聯系 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聯系人:李經理,聯系方式:* 聯系人:*經理,聯系方式:* 聯系人:李經理,聯系方式:* |
咨詢電話 | 0931-*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內,9:00-12:00,14:30-17:00(節假日除外) | |
咨詢地址 | (略) 城 (略) 87號中廣大廈9樓 | |
技術支持 | 聯系人:李經理,聯系方式:*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眾號: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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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