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易要求: 1、符合資格的意向受讓方須在本公告期間內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將標的資產對應的交易保證金匯入湖南聯交所指定銀行賬戶(按系統提示繳納,若向錯誤賬號繳款將導致報名失敗。交易保證金應于掛牌期滿日下午17時前到賬,該時間也是競買報名的截止時間),繳納保證金的匯款人名稱與意向受讓方名稱必須一致。 2、報名項目提交審核在該項目公告期內完成,超過規定時間報名審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讓方在競買標的資產時,應保證以不低于標的資產轉讓底價報價(其他競買人已報價或有更高報價的,本項保證失效)。否則,競買人報名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務費后作為向轉讓方支付的違約金不予退還。 4、本次轉讓采取動態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最高報價者即為受讓方)。 5、在競價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受讓方應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到湖南聯交所簽訂《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 6、受讓方應當自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價款(按系統提示付清)。 7、受讓方應當自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務費(成交價的3.2%,按系統提示付清)。 8、如受讓方未在規定時間內簽署上述成交確認文件(《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等),自競價結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轉讓方有權單方終止本次交易,重新掛牌。 二、標的資產交接及過戶要求: 1、車輛必須提檔或過戶。 2、受讓方須在車輛成交價款、交易服務費支付完畢后5個工作日內,持相關身份證明材料及湖南聯交所出具的《電子競價成交確認書》、《車輛移交單》與轉讓方辦理提取車輛及交接手續。車輛交付后發生的一切風險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發生車輛及人身事故、車輛的丟失及損毀)由受讓方承擔。 3、受讓方須在提車后10個工作日內自行去該車輛登記機關辦理車輛過戶手續并承擔全部稅費。車輛過戶相關費用(含補辦材料)、更換牌號費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如需補辦)、車船稅(如需補交)、尾氣檢測(如需辦理)費用均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如需將車輛過戶至異地,須自行了解當地車輛過戶相關規定,由此導致的相關風險由受讓方自行承擔(不辦理退車)。 4、車輛成交前發生的違章由轉讓方在車輛移交前負責消除。 5、受讓方須在過戶手續辦理完畢后3個工作日內向湖南聯交所提供車輛過戶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行駛證等),湖南聯交所核實車輛過戶證明后3個工作日內,按照受讓方報名時預留賬戶信息,無息退還過戶保證金;如受讓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供過戶證明的,湖南聯交所有權扣留該過戶保證金,直至受讓方提供過戶證明后,湖南聯交所方辦理過戶保證金無息退還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