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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廬 (略) 遷建項目建設工程監理工程
招標答疑紀要
各投標單位:
經研究, (略) 文件,做如下澄清:
一、原招標文件“類似工程監理業績”調整如下:
序號
計分項目
計分依據
分值
具體內容和標準
計分時效
三、類似工程監理業績
1
(略) 工程監理業績
監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書或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表
0.5
擬派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自 *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監理過地上建筑面積30000平方米(含)以 (略) ,得0.5分。
自 * 日起
2
建筑總承包(EPC)工程監理業績
監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書或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表和建設單位證明(專監業績還需提供監理工作業務手冊原件)
1.5
擬派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自 *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監理過1個10000平方米(含)以上建筑總承包EPC工程,得1分;監理過2個類似工程的得1.5分。
擬派房建專監其中有一個自 *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監理過1個10000平方米(含)以上建筑總承包EPC工程,得1分;二個擬派房建專監都監理過1個(含以上)類似工程,得1.5分。
本項最高得分1.5分
自 * 日起
3
新型建筑工業化工程監理業績
監理合同、竣工驗收證書或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表和建設單位證明(專監業績還需提供監理工作業務手冊原件)
2.0
擬派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自 *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監理過1個10000平方米(含)以上新型建筑工業化(其中新型建筑工業化裝配率20%及以上)工程,得1分;監理過2個類似工程的,得2分。
擬派房建專監其中有一個自2015年1月擬派總項目總監理工程師自 * 日以來(以竣工驗收時間為準)監理過1個10000平方米(含)以上新型建筑工業化(其中新型建筑工業化裝配率20%及以上)工程,得1分;二個擬派房建專監都監理過1個(含)以上,類似工程的,得2分。
本項最高得分2分
自 * 日起
注: (略) (略) 。
二、投標人提疑答復如下:
1、三、商務標(監理報價):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時,得滿分,投標報價每高于評分基準價1%扣0.5分,每低于評分基準價1%扣0.4分,中間采用插入法,分值保留兩位小數。 原來類似的標都是:投標報價等于評標基準價時,得滿分,投標報價每高于評分基準價1%扣5分,每低于評分基準價1%扣4分,中間采用插入法,分值保留兩位小數。 (略) (略) 寫,誰資信分高就誰中標,資信分低的根本不用來投標。是否就是“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
答:由于本項目屬于建筑工業化EPC項目,新增的資信分為4分。并非誰資信分高就誰中標,且為擬派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房建專業監理工程師的類似業績,投標人完全可以根據本項目需要引進相關 (略) 投標,不屬于“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投標人”的情形。
2、《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規定: (略) 的項目不 (略) 業的業績、獎項作為加分條件或者中標條件。請問在“類似工程監理業績”的加分條款是否違法。
答:本項目為我縣首個建筑工業化EPC項目,從項目本身具有的技術管理特點需要設置類似業績要求符合《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的規定,且建筑工業化已在全 (略) 多年,對于全國來說,項目管理也已比較成熟,不 (略) 業,故 (略) 為。
3、招投標法規定:不得同時設置最高投標限價和最低投標限價。 (略) 文件設置是否妥當?
答:原招標文件關于投標成本價的設定修改為:本項目設定風險控制價,風險控制價為271.46萬元,投標報價低于風險控制價的,不進入評標基準價的抽取和計算,但 (略) 理。
4、 (略) 分投標須知第13頁2.14開標中由合格的投標人代表隨機抽取本單位的順序號,再由招標人代表隨機抽取投標報價,來產生商務報價的評標基準價,請問合格投標人代表如何選定。
答:合格投標人代表為經商務標評審合格的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由合格的投標人代表按照刷卡簽到的 (略) 隨機抽取本單位的號碼來作為本單位的投標報價號碼,再由招標人代表通過搖號機隨機收取投標報價來產生商務標的評標基準價。(評標基 (略) 計算、復核并簽字確認。除計算差錯外, (略) 期間保持不變)
5、招標文件第六頁, (略) 分,第1.8條監理服務期為:整個項目施工工期+免費服務期6個月。是否能明確具體的施工工期為多久,以方便核算監理成本,合理報價
答:施工工期即為施工合同工期,本項目施工合同期暫定30個月, (略) 文件要求的監 (略) 報價和承諾。
6、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407.19萬元,最低限價271.46萬元。那么取中間價為337.83萬元向上到407.19萬元20%乘以0.5=10分,向下到271.46萬元20%乘以0.4分=8分。整個區域分值浮動只有十幾分,那么商務標(監理報價)分值設置為78分道理何在?
答:由于本項目屬于 (略) 第一個建筑工業化EPC項目,建設單位本著高標準,強管理的目標,根據“《 (略) 評標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桐招管〔2013〕30號文件 第四條: (略) 門 (略) 招管辦同意,招標人也可以采用法律法規允許的其他評標和資格審查辦法”的規定,結合《 (略) 投標實施辦法》,監理招標采用綜合評估法的,商務分記分標準為0至10分的要求。經過測算,本項目商務分記分標準值符合要求。
7、《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 (略) (略) 必要的澄清(答疑),應當在投標截止日期至少15天前,否則應當順延投標截止日期。而在《投標須知前附表》:“11 2.5.3招標文件答疑、澄清、修改、補充等文件公布方式 招標人于投標截止時間至少 7 日前在 (略) 公共 (略) 或 (略) 市建 (略) 公布。”請問是否在違法設置。
答:執行桐招管〔2013〕30號文件要求,招標人會盡量提前發布實質性條款的答疑內容。
建設單位: (略) (略)
招標代理人: 浙 (略) 有限公司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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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