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略) 根據 (略) (略) 的申請,于2024年12月19日裁定受理無錫新 (略) 的破產清算一案【(2025)蘇0214破23號】,并指定江蘇金匯人律師事務所為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公告如下:
一、無錫新 (略) 的債 (略) 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無錫新 (略) 管理人(管理人聯系方式:江蘇金匯人律師事務所;地址: (略) (略) (略) 139號恒隆廣場寫字樓1座20樓2001室;聯系人:瞿建洋;聯系電話:(略))申報債權,書面說明債權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及是否屬于連帶債權,并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內申報債權的,可以在破產財產最后分配前補充申報,但對此前已進行的分配無權要求補充分配,同時要承擔為審查和確認補充申報債權所產生的費用。未依法申報債權的,不得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序行使權利。第一次債權人會議時間另行通知。
二、無錫新 (略) 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應當向無錫新 (略) 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三、無錫新 (略) 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理事等執行機構或者決策機構的成員以及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清算義務人應配合無錫新 (略) 管理人進行清算,否則應依法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特此公告!
無錫新 (略) 管理人
二O二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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