濉溪縣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圖書館裝修及設備家具采購項目監理成交結果公告
一、項目編號:ZJZH-2024-CG022
二、項目名稱:濉溪縣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圖書館裝修及設備家具采購項目監理
三、成交信息
供應商名稱:中科 (略)
供應商地址: (略) (略) (略) 2號西物慧鼎8層5號
成交金額:*元
四、主要標的信息
服務類 |
名稱:濉溪縣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圖書館裝修及設備家具采購項目監理 服務范圍:采購人指定地點 服務要求:對濉溪縣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圖書館裝修及設備家具的安裝進行監理,詳見招標文件。 服務標準:完全響應 |
五、評審專家名單:吳本華、蔣同清、趙艷
六、代理服務收費標準及金額:招標代理費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收取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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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
八、其他補充事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方法》等法律法規,現將質疑提起的相關內容告知如下:
(一)提出質疑的形式、時間:供應商認為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在成交結果公告期滿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在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節假日休息)向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
(二)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提交質疑函和必要的證明材料,質疑函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質疑人的名稱、地址、郵編、聯系人及聯系電話;
2、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包別號(如有);
3、被質疑人名稱;
4、具體的質疑事項、基本事實及必要的證明材料;
5、明確的請求及主張;
6、必要的法律依據;
7、提起質疑的日期。
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其授權代表簽字(需提供授權委托書)或者蓋章,并加蓋公章。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質疑的供應商未參與該項目采購活動的;
2、提起質疑的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3、質疑材料不完整的;
4、質疑事項含有主觀猜測等內容且未提供有效線索、難以查證的;
5、對其他供應商的響應文件詳細內容質疑,無法提供合法來源渠道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表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提出投訴,電話:*
九、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稱:濉溪縣淮通 (略)
地址: (略) 濉溪縣經 (略) (略) 科創大廈 12 樓
聯系方式:*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稱:浙江 (略)
地址: (略) 濉溪縣中梁凱旋門2#117
聯系方式:*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陳清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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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