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紀要(一)
工程名稱 | 孫厝社區環境整治項目(施工) | 招標階段 | 施工招標 | |
修改、澄清(答疑)紀要內容如下: 一、本工程招標文件第 2 章 投標人須知-投標須知前附表 7.4.1條款中“履約擔保 形式”修改為“履約擔保形式:①現金形式:從中標人企業基本帳戶以電匯或銀行轉賬方式;或②保函方式:銀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建設工程合同履約保證保險。其中:銀行保函應由冠以“銀行“名稱且為支行及其以上級別的金融機構出具,銀行保函能夠 (略) 且無需任何授權即可在相應銀 (略) 站驗證真偽,并在保 (略) 址; (略) 應具有擔保資格和能 (略) 建設局備案;建設工程履約保證應符合《 (略) 住房和建設局等 4 家關于印發完善完善建設工程保證機制知道意見的通知》(廈住建建筑[2024]20 號)的規定。 二、本工程招標文件第5章專用合同條款-第3.5分包-3.5.2 分包的確定-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非主體結構、非關鍵性工作、已標價工程量清單或預算書中給定暫估價的專業工程。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承包人分包工程須征得發包人書面同意。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得進行分包或轉包。若總承包范圍內經發包人同意的分包,并不免除合同規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或義務,承包人應當對分包人加強監督和管理,并對分包人的工程質量、安全、進度及其職工的行為、違約和疏忽承擔連帶責任。因建設規模、范圍、功能變更等原因,發包人有權根據實際需要調整或者取消本工程的部分內容。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后分包工程的,承包人與分包人結算。 修改為: 3.5.2 分包的確定 允許分包的專業工程包括: / 。 其他關于分包的約定: / 。 3.5.4 分包合同價款 關于分包合同價款支付的約定: / 。 三、由于施工圖紙傳輸問題下載后無法打開,特此重新上傳施工圖紙,請各投標人在本項目的“招標文件澄清與修改”附件管理中自行下載。 四、招標文件中與本次答疑沖突的內容,均以本次答疑的內容為準。 (以下無正文) | ||||
招標人: (電子簽名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電子簽名專用章) 2024年09月04日 | 招標代理機構: (電子簽名專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 (電子簽名專用章) 2024年09月0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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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邦招標”